盧洪春

盧洪春

盧洪春(1544~1619),字思仁,號東白,浙江東陽盧宅人。明萬曆丁丑(1577年)進士,官至禮部祠祭司主事,後追贈光祿寺少卿。官宦之家出身的盧洪春,其父盧仲佃嘉靖丙辰(1556年)進士,累官至從二品的廣西右布政使,但他並沒有染上紈絝子弟遊手好閒、不學無術的陋習。

基本信息

概述

盧洪春(1544~1619),字思仁,號東白,浙江東陽盧宅人。明萬曆丁丑(1577年)進士,官至禮部祠祭司主事,後追贈光祿寺少卿。《明史》有傳。

簡介

官宦之家出身的盧洪春,其父盧仲佃嘉靖丙辰(1556年)進士,累官至從二品的廣西右布政使,但他並沒有染上紈絝子弟遊手好閒、不學無術的陋習。相反,父親盧仲佃福建晉安抗倭、捐資東陽孔廟、準備議救海瑞等言行舉止,深深地影響著盧洪春的人生價值取向,逐漸塑就了盧洪春嫉惡如仇、寧折不屈的剛烈性格。
1581年,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財政收入,首輔大學士張居正下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把原來的田賦、徭役和雜稅合併起來,折成銀兩,分攤到田畝上,按田畝多少收稅。當時已就任安徽旌德知縣的盧洪春在推行過程中發現,“一條鞭”法“便於官,不便於民;便於城郭,不便於鄉井;便於沖繁,不便於簡僻”。因而撰寫了《時務論》一文,詳細剖析了“一條鞭”法貴金錢、賤糧食,可能導致普通百姓“父母妻子無所養,而野有餓殍”現象出現的“十不便”缺陷,認為這是竭盡百姓錢財的割股充飢之舉,地方百姓並沒有從中得到實惠,因而竭力反對“一條鞭”法在全國推廣實現。儘管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分析,盧洪春的舉止失之偏頗,但他憂國憂民之心情,由此可見一斑。
1585年,明神宗因為寵愛鄭貴妃的緣故,以愛廢序,冊封鄭貴妃為皇貴妃,企圖造成子以母貴的事實,讓年幼的朱常洵繼承皇位。為此,已升任禮部祠祭司主事,職掌祭祀儀禮、誥敕冊立的盧洪春認為,嫡庶之別、長幼之序,“國家安危系焉,萬世綱常關焉”,不能等閒視之。盧洪春於是援引明神宗子以母貴——明穆宗先冊封明神宗生母為皇貴妃,而後冊立明神宗為太子,明神宗得以嗣承皇位的先例,上奏《請並封恭妃疏》,請求生育居長的朱常洛的生母王恭妃,也一併冊封為皇貴妃,其稱號、待遇與鄭貴妃一視同仁,以此來消除欲立居幼的朱常洵為太子的疑慮。與此同時,盧洪春還建議,明神宗應該儘早冊立太子,固本安邦,防微杜漸,消未萌之災,滅肘腋之變,防止產生兄弟為爭奪皇位而醞成的悲劇。
1586年,忠介耿直的盧洪春再次上奏《遣官代祭奏疏》,直截了當地指出,禮儀莫重於祭祀,不管明神宗真的是身體虛弱,還是另的原因,不便祭祀,而遣官代祭,都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如果連這種事關宗廟祭祀的大事,都可以由普通官吏去執行,那么還有什麼事不可以發生的呢?聯繫當時的社會現實,盧洪春在其奏疏中還進一步地提到,君主治理國家,應當朝競夕惕,謹慎小心,絕不能一方面縱慾於深宮燕閨之中,另一方面又用華麗精彩的詔令文章掩飾自己;帝王應該以江山社稷為念,不能圖一時之享樂而遺患無窮;君臣應該和睦相處,減少隔閡猜忌,君主不花言巧語愚弄大臣,大臣不懷欺詐之心矇騙君主,上下同心,才能確保百姓的安居樂業、國家的長治久安,出現真正的太平盛世。
因為盧洪春的《遣官代祭奏疏》直指時弊,切中明神宗沉溺酒色、荒怠政事的要害,所以明神宗看到其奏疏後,勃然大怒,重新施用明朝中葉以後幾乎廢馳不用的杖刑,廷杖盧洪春六十大棒,並革去其官職,永不敘用,徹底結束了盧洪春的政治生命。一直到盧洪春死後,蒙受的不白之冤才得以昭雪。
相關史料
盧洪春,洪春舉萬曆五年進士,授旌德知縣,擢禮部祠祭主事。十四年十月,帝久不視朝,洪春上疏曰:「陛下自九月望後,連日免朝,前日又詔頭眩體虛,暫罷朝講。時享太廟,遣官恭代,且雲『非敢偷逸,恐弗成禮』。臣愚捧讀,驚惶欲涕。夫禮莫重於祭,而疾莫甚於虛。陛下春秋鼎盛,諸症皆非所宜有。不宜有而有之,上傷聖母之心,下駭臣民之聽,而又因以廢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何以自安也。抑臣所聞,更有異者。先二十六日傳旨免朝,即聞人言籍籍,謂陛下試馬傷額,故引疾自諱。果如人言,則以一時馳騁之樂,而昧周身之防,其為患猶淺。倘如聖諭,則以目前衽席之娛,而忘保身之術,其為患更深。若乃為聖德之累,則均焉而已。且陛下毋謂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豈有寂然無聞於人者?然莫敢直言以導陛下,則將順之意多,而愛敬之心薄也。陛下平日遇頌諛必多喜,遇諫諍必多怒,一涉宮闈,嚴譴立至,孰肯觸諱,以蹈不測之禍哉?群臣如是,非主上福也。願陛下以宗社為重,毋務矯托以滋疑。力制此心,慎加防檢。勿以深宮燕閒有所恣縱,勿以左右近習有所假借,飭躬踐行,明示天下,以章律度,則天下萬世,將慕義無窮。較夫挾數用術,文過飾非,幾以聾瞽天下之耳目者,相去何如哉!」疏入,帝震怒。傳諭內閣百餘言,極明謹疾遣官之故。以洪春悖妄,命擬旨治罪。閣臣擬奪官,仍論救。帝不從,廷杖六十,斥為民。諸給事中申救,忤旨,切讓。諸御史疏繼之,帝怒,奪俸有差。洪春遂廢於家,久之卒。光宗嗣位,贈太僕少卿。——《明史》

明史記載

盧洪春,字思仁,東陽人。父仲佃,廣西布政使。洪春舉萬曆五年進士,授旌德知縣,擢禮部祠祭主事。十四年十月,帝久不視朝,洪春上疏曰:“陛下自九月望後,連日免朝,前日又詔頭眩體虛,暫罷朝講。時享太廟,遣官恭代,且雲‘非敢偷逸,恐弗成禮’。臣愚捧讀,驚惶欲涕。夫禮莫重於祭,而疾莫甚於虛。陛下春秋鼎盛,諸症皆非所宜有。不宜有而有之,上傷聖母之心,下駭臣民之聽,而又因以廢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何以自安也。抑臣所聞,更有異者。先二十六日傳旨免朝,即聞人言籍籍,謂陛下試馬傷額,故引疾自諱。果如人言,則以一時馳騁之樂,而昧周身之防,其為患猶淺。倘如聖諭,則以目前衽席之娛,而忘保身之術,其為患更深。若乃為聖德之累,則均焉而已。且陛下毋謂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豈有寂然無聞於人者?然莫敢直言以導陛下,則將順之意多,而愛敬之心薄也。陛下平日遇頌諛必多喜,遇諫諍必多怒,一涉宮闈,嚴譴立至,孰肯觸諱,以蹈不測之禍哉?群臣如是,非主上福也。願陛下以宗社為重,毋務矯托以滋疑。力制此心,慎加防檢。勿以深宮燕閒有所恣縱,勿以左右近習有所假借,飭躬踐行,明示天下,以章律度,則天下萬世,將慕義無窮。較夫挾數用術,文過飾非,幾以聾瞽天下之耳目者,相去何如哉!”疏入,帝震怒。傳諭內閣百餘言,極明謹疾遣官之故。以洪春悖妄,命擬旨治罪。閣臣擬奪官,仍論救。帝不從,廷杖六十,斥為民。諸給事中申救,忤旨,切讓。諸御史疏繼之,帝怒,奪俸有差。洪春遂廢於家,久之卒。光宗嗣位,贈太僕少卿。
御史范俊嘗陳時政。帝方疾,見俊疏中“防人慾”語,斥之。主事董基以諫內操謫官。其後員外郎王就學因諫帝託疾不送梓宮,尋罷去。皆與洪春疏相類。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