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服

周王朝的一種制度,指周人將王都以外的地區按其與王朝的關係及地理遠近劃分區域的制度。

周代人將王都以外的地區﹐按其與王朝的關係以及離王都的遠近劃分為幾個大區域的一種制度。
周代稱王朝職官為內服﹐諸侯等為外服。服即服事於王之意。王朝直轄地區稱邦畿﹐也稱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國﹑部落同王朝關係的親疏以及所負擔職貢的輕重﹐分為不同的服。但是古書中所記的畿服之制多數是經過理想化的﹐它們常將王都以外的地區規整地劃分成圍繞王都的等距離地帶﹐如按照《尚書·禹貢》假託於夏代的五服說﹐則中央方千里為甸服﹐其它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圍繞一服。這跟實際情況顯然不能符合。
各種古書所記的畿服制度﹐彼此有不少出入﹐其不同之處大致可分為三個方面﹕
服數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說。五服說。西周中期人祭公謀父提到名為甸﹑侯﹑賓﹑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當指斥候﹐即以武力保衛王室者。“賓”義為賓從﹐指歸服王室者﹐或指王以賓禮待之者。“要”義為約束﹐指少數族接受約束者。“荒”義為荒遠﹐指少數族居遠荒者。較晚的有《禹貢》所說甸﹑侯﹑綏﹑要﹑荒的五服制﹐除改賓服為綏服外﹐其它四服之名與前者相同。“綏”義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三服說。《逸周書·王會》所記﹐為比﹑要﹑荒三服。“比”義為親附。《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諸臣議帝號之辭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似亦為三服說﹐但各服之劃分方法與《王會》有異。六服說。《周禮·秋官·大行人》所記﹐九州內為邦畿及侯﹑甸﹑男﹑采﹑衛﹑要六服﹐九州之外為蕃(藩)國﹐實為一畿七服。“男”義為任(“男”﹑“任”古通)﹐指任王事。“采”義為事﹐指為王服事。“衛”義為保衛﹐指為王捍衛。九服或九畿說。《逸周書·職方》所記﹐中為王圻﹐外為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服。《周禮·職方氏中畿服的名稱與《逸周書·職方》同﹐但王圻作王畿。此說實為一畿九服。《周禮·夏官·大司馬》所記﹐中為國畿﹐外為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蕃(藩)九畿﹐實為十畿。此說九畿之名與九服同﹐只是將“服”變稱為“畿”。九服﹑九畿等說把作為族名的蠻﹑夷﹐與王朝同少數族地區的鎮﹑藩等政治關係並提﹐顯然是為了湊足九服﹑九畿之數。
里數各種畿服說中﹐有每服無里數與有里數之別。祭公謀父未說到各服里數。《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記諸臣之議﹐也未提及侯服﹑夷服的里數。其它各種畿服說皆謂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謂每服千里者﹐是兼數兩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兩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說九州外之蕃國無里數。由於各說所說服數不同﹐總里數也不相同。在無里數與有里數兩種畿服說中﹐前者較為符合歷史事實。
各服所負擔職貢的規定祭公謀父說﹐甸服供給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給每月祭祖之物﹐賓服供給四時祭祖之物﹐要服每歲上貢一次﹐荒服一代人朝見一次。《禹貢》在講五服時僅記甸服納穀物賦稅。《大行人》謂侯﹑甸﹑男﹑采﹑衛﹑要六服和蕃國﹐分別於一﹑二﹑三﹑四﹑五﹑六年和一世中﹐朝見一次王﹐六服分別貢祀物﹑嬪物(嬪婦之物﹐指絲枲之類)﹑器物﹑服物﹑材物﹑貨物﹐蕃國以所寶貴之物為禮。其它各說對各服職貢無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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