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戶

語出:(1). 唐 時謂被赦免過一次的官奴、官婢。 宋 費袞 《梁溪漫志·官戶雜戶》:“按 唐 制,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農;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長,令遠京邑,配 嶺南 為城奴也。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則免之。”(2). 清 時稱少數民族已編入戶籍者。《清會典·戶部五·尚書侍郎職掌五》:“ 甘肅 循化 、 莊浪 、 貴德 、 洮州 , 四川 懋功 、 打箭鑪 , 雲南 維西 、 中甸 等處,同知通判所屬為番戶。”

詳細釋義

1. 唐時謂被赦免過一次的官奴、官婢。
2. 清時稱少數民族已編入戶籍者。

出處

1 宋 費袞 《梁溪漫志·官戶雜戶》:“按 唐 制,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農;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長,令遠京邑,配 嶺南 為城奴也。一免為番戶,再免為雜戶,三免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則免之。”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通年服役的人,稱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詔,官奴婢與普通罪人同得寬免)一次稱為番戶。”
2 《清會典·戶部五·尚書侍郎職掌五》:“ 甘肅 循化 、 莊浪 、 貴德 、 洮州 , 四川 懋功 、 打箭鑪 , 雲南 維西 、 中甸 等處,同知通判所屬為番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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