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老人

留守老人

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長期(通常半年以上)離開戶籍地進入城鎮務工或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在家留守的父母,這些農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別簡樸艱難,居住環境差;或承擔著繁重的體力勞動;或擔負著撫養、教育孫輩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閒暇時無處可去。

基本信息

表現形式

留守老人留守老人
從戶籍類型來看,留守老人群體以留守在農村的老人為主。農村留守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長期(通常半年以上)離開農村戶籍地進入城鎮務工或經商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而在家留守的父母。這些農村留守老人,很多人生活特別簡樸艱難,居住環境差;或承擔著繁重的體力勞動;或擔負著撫養、教育孫輩的重任;甚至遭遇排斥,閒暇時無處可去。

解決辦法

加強留守老人的組織活動,組建老年活動室,或定期組織附近學校為老人打掃等活動.要真正解決留守老人存在的問題,短期內很難一步到位,應採取近、中、遠期規劃,循序漸進式推進。要強化尊老愛老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完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建立農村養老制度,為農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保障;興辦農村養老福利事業,走家庭化養老與社會化養老相結合之路。當然,更少不了法律的保障。

面臨困難

在新農村建設中,隨著子女紛紛外出務工,農村留守老人群體的不斷擴大,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在:
1、經濟收入低,生活質量差。
2、生活缺少照料,安全隱患多。
3、對隔代教育造成心理負擔重。
4、精神缺少慰藉。

留守現狀

2007年,據聯合國人口基金組織公布的《2007年世界人口狀況報告》,我國目前每年大約有1800萬來自農村地區的人口進入城市,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背井離鄉到城市打拚,子女不在身邊的留守老人正成為日益龐大的一個特殊群體。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作為一個硬性規定列入法規。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雖然法律規定了經常看望問候的義務,卻沒有規定罰則。對於不孝敬老人的後果更多的不是來自於法律的懲罰,不經常看望問候父母,傷害了父母的心,造成永遠的遺憾和心裡的愧疚,這才是最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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