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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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始建於1949年9月19日,原稱甘肅省人民法院,1954年改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蘭州市安寧區建寧西路1950號。全院有人員484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1.7%,其中博士4人,碩士124人,占總人數的26.4%。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基本信息

法院簡介

甘肅省位於中國西北部的黃河上游,地處黃土高原、內蒙古高原與青藏高原的交匯處,海拔均在一千米以上。全省面積約45萬平方公里。全省有14個市、州,86個縣(市、區),總人口約2600萬,有55個少數民族,是多民族省份,其中東鄉、裕固和保全族是甘肅獨有的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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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優勢產業部門是石油采煉、煤炭採掘、有色金屬冶煉、水力發電、化工原料、毛紡織、機械製造、核能源、鐵路運輸等。農業以糧食作物生產為主。省內高山草原及半荒漠劃原資源比較豐富,畜牧業比較發達,是全國五大牧區之一。森林資源分布不平衡,全省森林覆蓋率為5.9%,但隴南、甘南、隴東森林覆蓋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隴南林區是全國九大國有林區之一。甘肅省歷史悠久,文化旅遊資源十分豐富。秦安大地灣文化遺址距今有7000年。麥積山石窟和敦煌石窟經過千餘年的歲月,現今已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建立盛唐王朝的李氏家庭起源於隴西,以至今日有“天下李氏出隴西”之說。

機構設定

甘肅現有法院113個,其中有中級法院17個,包括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隴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分院(即林業中級法院)、礦區法院三個專門法院;基層法院95個,人民法庭347個(其中三個待批)。
全省法院共有8023人,其中黨員5572人,審判人員4835人,書記員1519人,司法警察772人,其他人員897人;地廳級以上幹部32人,處級幹部629人,科級幹部3765人;研究生以上學歷92人,本科學歷4550人,大專學歷22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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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始建於1949年9月19日,原稱甘肅省人民法院,1954年改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1968年5月甘肅省革命委員會保衛部成立,下設審判組行使審判機關的權力。
1972年12月恢復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法院機關現有在職人員386人,其中黨員332人,審判人員208人,書記員68人,司法警察19人,其他人員61人;院長1人、副院長5人,紀檢組長、政治部主任各1人,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2人,副廳級幹部1人,副廳級審判員4人,審判委員會委員18人;全院現有處級領導幹部59名,正、副處級審判員(調研員)69人,科級幹部150人;研究生以上學歷14人,本科學歷309人,大專學歷29人。

內設部門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內設26個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行政部門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黨組、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等文稿;負責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講話和相關材料統一審核把關;協調新聞發布的保障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接待等工作。
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和議題材料的接收、審查、登記、排期和會議記錄;對審判委員會研究確定的有關事項進行督辦;協助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驗,整理典型案例;辦理院機關“庭審觀摩”活動相關事宜;落實審判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治部(內設人事處、法官管理處、教育處、老幹部工作處):負責全省法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司法考試工作和表彰獎勵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協助省編制部門管理全省法院機構編制;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法院補充工作人員考試工作;負責全省法院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管理;負責省法院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辦理法官職務按法律規定任免工作;辦理人事信息、檔案統計等有關工作;負責省法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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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組(監察室):監督監察省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巡視全省各中級法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負責檢查省法院機關各支部、各部門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的執行、遵守情況;受理全省法院黨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各種違反黨紀、政紀行為;開展遵紀守法、黨風廉政建設、廉潔奉公教育;制定省法院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調研工作;負責對全省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
司法技術處:為本院和下級法院審判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審核服務;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變賣和指定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及相關專業機構名冊編制等工作,嚴格對外委託工作程式和制度規範;負責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確認死亡工作;負責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調研及技術培訓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司法技術輔助工作。
機關黨委:根據省直機關工委、省法院黨組對黨建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計畫和目標,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省法院機關幹警的政治理論學習,協助黨組抓好中心組學習,發揮好基層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黨員管理教育,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協助黨組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
研究室:研究法律政策,提出解決辦法和意見;辦理法律適用問題請示的答覆;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起草領導講話及綜合性檔案報告;參與地方立法活動;負責全省法院審判改革的調研和指導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和圖書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年鑑和志書的編纂工作;負責全省法院優秀論文評選和裁判文書評查評比工作。
宣傳處:負責開展省法院機關的對外宣傳、指導全省法院新聞宣傳工作,同時策劃、組織、協調全省法院系統重大新聞事件的宣傳報導,營造有利於人民法院公正審判的輿論環境;負責內外新聞聯繫與協調工作,組織並完成新聞發布會工作;負責編輯機關刊物;協調《人民法院報》駐甘肅記者站、《中國審判》駐甘肅記者站的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通信技術、計算機信息網路及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與管理。
司法行政裝備處:負責全省法院的司法行政裝備工作;負責全省法院系統的武器彈藥、服裝、車輛裝備管理、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制定法院系統專項建設實施計畫、專項經費申報劃撥和使用監督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審計工作;負責省法院機關後勤服務保障、財務管理、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司法警察總隊: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案件審理的警務保障;執行死刑;配合有關案件執行;統一調度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指導下級法院司法警察業務工作;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警銜;負責省法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法官培訓學院(國家法官學院甘肅分院):負責全省法院系統法官等級晉升的晉級資格培訓;初任法官任前培訓;新進法院人員上崗前培訓及專項培訓工作。
法官協會(外事辦):負責聯絡團結全省法官,發揮法官在司法工作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開展法律諮詢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學術交流以及協會制度建設、日常管理和社團章程規範的實施。外事辦負責全省法院系統涉外交流互訪、項目合作及法官涉外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省各級法院涉外司法協助方面的事宜。
業務部門
立案第一庭: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立案,包括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立案;審理民事不予受理和管轄異議的二審案件;處理刑事、民事管轄爭議和指定管轄案件;負責省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指導全省法院的立案工作。對武威、金昌、張掖、酒泉、嘉峪關、礦區法院審結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定;審查以上地域內申訴案件(對執行、確認賠償和下級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的申訴除外)和調卷工作;負責對以上地域內上述案件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立案第二庭:對蘭州、白銀、定西、天水、平涼、慶陽、隴南、臨夏、甘南、鐵路、林區法院審結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定;審查以上地域內申訴案件(對執行案件的申訴除外);審查全省法院依照級別管轄應由省法院審查的行政和確認賠償申訴案件;負責以上案件的調卷工作;負責對以上地域內上述案件審判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刑事審判第一庭:負責審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審理涉邪教犯罪案件。管轄酒泉、嘉峪關、張掖、武威、金昌、蘭州6個市及礦區法院、蘭鐵中院的相關刑事案件;監督、指導案件管轄地域內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案件以及毒品犯罪案件;監督、指導全省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審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管轄慶陽、平涼、天水、隴南、甘南、臨夏、定西、白銀8個市州及隴南分院的相關刑事案件;監督、指導案件管轄地域內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權利、房地產及勞動爭議、損害賠償、債權債務、人身權及相關契約糾紛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指導全省法院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農民工權利維護等與其審判業務相關的專項工作;監督、指導全省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等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導下級法院企業改制和破產案件;監督、指導全省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對外稱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
行政審判庭: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行政抗訴案件,對不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審查;監督、指導全省法院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及執行;監督、指導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審判工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全省法院國家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審判監督第一庭:審查立案一、二庭調卷後移送的各類複查案件;審理本院院長發現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由立案一庭裁定提起再審的(嘉峪關、酒泉、張掖、金昌、武威、礦區)民事案件;審理以上六個地域法院依照再審程式審理後由省法院管轄的抗訴案件;負責省法院機關各業務庭案件的質量評查工作;監督、指導全省法院減刑、假釋工作;監督、指導管轄地域內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審判監督第二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審理檢察機關抗訴及檢察建議的案件;審理由立案二庭裁定提起再審的(蘭州、白銀、定西、天水、平涼、慶陽、隴南、臨夏、甘南、鐵路、林區)民事案件;審理以上十一個地域法院依照再審程式審理後由省法院管轄的抗訴案件;負責錯誤案件的審查和提交審委會定性工作,並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監督、指導管轄地域內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全省法院(省法院除外)的案件評查工作。
執行庭(局):執行省高級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協定及最高法院終審判決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其他法律文書;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省法院的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全省法院案件的委託執行和提級執行,接受外省法院案件的執行委託;協調省內和本省與外地法院之間的執行案件爭議;受理執行異議、執行複議案件、負責案外人異議審查;負責執行信訪、執行監督工作。
信訪室: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落實院領導預約接待工作;協助參加省上相關部門安排接訪工作;參加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的涉及省法院信訪接待範圍的赴京勸返非正常訪工作;對初信初訪審查登記後交審判庭答疑、舉行重點信訪案件的聽證;轉辦、交辦、催辦、督辦中政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信訪局、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最高法院交辦的重點案件,對突發及重大信訪案件及時向上級機關書面報告處理情況;對全省中級法院信訪重點案件督查督辦;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等。
司法技術處:為本院和下級法院審判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審核服務;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變賣和指定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及相關專業機構名冊編制等工作,嚴格對外委託工作程式和制度規範;負責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確認死亡工作;負責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調研及技術培訓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司法技術輔助工作。

法院建設

近年來,甘肅全省法院在省委的堅強領導、省人大常委會的依法監督和省政府、省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各項工作與時俱進,取得了新的發展和進步。
審判執行取得新成績。2008年以來全省法院案件數量以年均7.1%的速度持續遞增,2013年突破19萬件,2014年上半年達到11萬餘件,同比上升17.24%,近6年共審(執)結各類案件103萬餘件,全省法院有10餘項審判指標優於全國法院平均值,死刑案件核准率連續兩年保持100%,有效發揮了懲治犯罪、化解矛盾、服務發展、促進和諧、保障人權、推進法治建設的職能作用。
司法為民取得新進展。始終把司法為民作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維護民眾權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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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眾訴訟。不斷強化司法便民措施,普遍建成了一站式、全方位、一體化的立案信訪大廳或訴訟服務中心。大力暢通信訪和申訴渠道,積極推進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落實涉訴信訪終結辦法,推進涉訴信訪依法處理。甘肅高院信訪工作連續五年受到省上表彰,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黨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專項積案清理、涉民生案件專項集中執行等活動均提前完成任務,位居全國前列,多次被授予全國先進集體。
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從提高審判質效抓起,強化對立案、分案、開庭、裁判、執行、歸檔等各個流程節點的監控和預警提示,提高辦案效率。從強化監督指導抓起,對改判、發回重審案件逐案分析通報,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從推進司法公開抓起,公開庭審過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開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舉辦“公眾開放日”、新聞發布會,發布年度“十大案件”,錄播重大敏感案件庭審,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法院工作、旁聽案件庭審,廣泛徵詢代表、委員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司法公開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隊伍建設取得新進步。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活動和“效能風暴行動”,大力加強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法院黨的建設、司法能力建設、司法作風建設、司法廉政建設,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增強,精神面貌煥然一新。有418個集體、815名個人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湧現出了榮立全國法院集體一等功的定西中院、“全國模範法官”崔正濤、“最美基層法官”才讓旺傑等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甘肅高院班子連續五年被省委評為“好班子”。甘肅高院在第二十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被確定為10個重點經驗交流法院之一,專門介紹了隊伍建設經驗。
基礎建設取得新突破。積極爭取和實施“兩庭”建設項目385個,建成了一批功能齊全、設施配套的信息化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甘肅高院建成了院機關辦公暨審判綜合樓,專門建設了集信息化、人性化、法治文化於一體的立案大廳、信訪大廳、新聞發布中心以及全數位化審判法庭,用於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的法院文化長廊,辦公辦案條件顯著改善。籌建了“雙語”法官培訓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在培訓基地設立了“國家法官學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訓基地”,甘肅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西北民族大學分別在基地設立了相應培訓基地、教育基地和教學實踐基地,使之成為全國、全省民族地區法律人才培訓的重要陣地。
信息化建設取得新成果。建成了覆蓋全省法院的四級專網和170多個科技法庭、近60套遠程提訊系統,審判流程管理系統、訴訟查詢系統、遠程接訪系統、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司法政務系統、紀檢監察系統相繼投入使用,實現了數據共享、遠程提訊、視頻會議、遠程協同辦案、遠程庭審觀摩。完善了審判信息中心、執行指揮中心、綜合信息集控中心和審委會多媒體會議系統、視頻會議系統、數字法院業務套用系統以及遠程視頻接訪、遠程視頻提訊系統的服務功能,建成了電子閱覽室、智慧型化檔案館、法官工作平台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辦公辦案的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審判執行現代化體系日趨完善,為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提供了強有力的科技保障。

所獲榮譽

2010年至今,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後獲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6次,省上有關部門表彰3次。其中,2010年,甘肅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首批“全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2011年,在全國法院慶祝建黨90周年文藝匯演中,甘肅高院選送的音樂劇《佐瑞姑娘》、小品《法官的一天》、情景表演《一封信》,分別獲得活動一、二、三等獎;2013年,在全省開展“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中,甘肅高院被甘肅省雙聯行動領導小組授予“民心獎”。近年來,甘肅高院共有46個部門、179名個人受到國家有關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省上有關部門和甘肅高院表彰,43名幹警被授予榮譽天平獎章;先後湧現出了“全國法院先進集體”辦公室和宣傳處,“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民一庭等先進典型。

院長簡歷

梁明遠,男,藏族,1955年12月生,甘肅舟曲人,1971年參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北民族學院漢語系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1年參軍服役。1976年後在甘肅省舟曲縣工作。

梁明遠梁明遠

1978年至1982年在西北民族學院漢語系學習,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2年任甘肅省民委幹事、副處長、處長。
1995年任甘肅省甘南州副州長。
1996年任中國農業銀行辦公室副主任(掛職鍛鍊)。
1998年任甘肅省甘南州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
1999年至2002年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黨的學說與黨的建設專業學習。
2003年任甘肅省甘南州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4年後任甘肅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7年任甘肅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08年任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工作回眸

2010年,全省法院在各級黨委堅強領導、人大有力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服務發展大局,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156329件,審(執)結151935件,結案率97.2%。其中省法院受理各類案件3007件,審(執)結2889件,結案率96.1%。全省法院及省法院收結案數均創歷史新高。
突出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全力解決社會矛盾糾紛。加強刑事審判,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嚴懲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搶劫、盜竊等多發性犯罪以及拐賣婦女和販賣毒品等犯罪。依法懲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金融詐欺、製販假幣等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法懲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共判處緩刑、管制及免予刑事處罰4940人,對不構成犯罪的50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對正在服刑的8258名罪犯予以減刑、假釋,全面發揮了刑罰的懲治、教育、改造和震懾功能。加強民事審判,促進社會和諧。依法審理婚姻家庭、鄰里關係、損害賠償、債務糾紛等普通民事案件,弘揚社會公德,維護公序良俗;妥善審理教育、醫療、住房、征地拆遷、勞動爭議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維護民眾切身利益。妥善化解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農民工權益保護等涉農矛盾糾紛,促進“三農”工作健康發展;依法審理涉及企業改制、資產管理等案件,促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依法審理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最佳化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環境。依法審理借款、購銷、租賃等契約糾紛案件,規範市場行為。加強行政審判,促進依法行政。印發《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編印《甘肅省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指南》,發布《行政審判白皮書》,召開省政府、省法院聯席會議,建立行政複議應訴與行政審判工作聯繫制度。依法審理行政糾紛案件,按期完成了最高法院確定的117件行政申訴上訪案件的審查工作,支持、監督和規範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社會管理職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重視國家賠償,保障救濟民權。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使受到違法侵害的公民得到了合理賠償。
加大執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提高實際執行率為重點,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靈活運用勞務抵債、執行和解等方法,執結了一批有較大影響的案件。鞏固“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成果,與省委政法委聯合召開全省清理執行積案總結表彰大會,對69個先進集體、118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深入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委託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共清理有財產委託執行積案161件,執結134件,終結27件,執結率85.23%,綜合指標排名全國第五位。
加強司法調解,努力促進社會和諧。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全年共調撤民商事案件58351件,調撤率68.86%。大力推進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和再審調解,將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工作全過程,納入對法官的考核範圍;嚴格規範調解工作程式,健全完善調解工作制度,著力提高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加強信訪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立案信訪視窗標準化建設,建立和落實了信訪接待首問責任制和分級負責制,對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堅持開門接訪、主動約訪、帶案下訪、上門回訪,實行訴訟引導、案件查詢、材料接轉、答疑解惑等“一站式”服務。深入組織開展了“涉訴信訪積案集中清理化解活動”,集中清理,逐個化解,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交辦的168件涉訴信訪積案均已按期全部化解。全年信訪數量同比下降了9.32%、來訪人次同比下降了10.96%。
深化司法改革,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創新工作機制,實現規範運行。總結推廣始創於我省定西法院的人民調解協定訴前司法確認機制,賦予人民調解協定法律強制執行力。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試點工作,專題培訓,下發《量刑規範化實施細則》,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努力實現量刑科學和均衡。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打造法院執行工作“110”,形成了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統一指揮的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格局。
加強審判管理,提高案件質量。舉辦全省法院高級法官審判管理專題研討班,研究制定《全省中級法院績效考評辦法》、《案件質量評查辦法》等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質量評估、案件評查、流程管理、考核獎懲、監督指導等一系列審判管理制度,著力推進審判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形成了以“管案”為核心的審判質效評估管理體系和以“管人”為核心的幹警業績評價考核體系。
推進審判公開,提高司法公信。加快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設步伐,建成開通了中國法院網甘肅頻道、甘肅法院入口網站、全省法院三級專網和民意溝通電子信箱,藉助信息化平台公開裁判文書,直播、錄播案件庭審過程,並主動發布工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公眾監督。省法院被最高法院指定為全國“公開審判制度研究”唯一試點法院,承辦了在蘭州召開的“全國法院公開審判制度研討會”,並作了工作經驗交流發言。
落實以人為本,踐行司法為民。堅持從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質特徵出發,大力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進一步加大就地開庭、集中辦案、巡迴審理工作力度,全面落實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民眾訴訟,減輕當事人訴累。
延伸審判職能,參與社會管理。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經濟、社會管理的司法建議226條;積極參與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和社區矯正工作,有效預防重新犯罪,減少了社會對抗;建立少年審判法庭、少年合議庭87個,加強對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組織幹警深入學校、企業、社區、街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592場次,發放宣傳材料25萬餘份,解答民眾諮詢2.6萬人次,進一步提高公民法制意識,從源頭上減少了不穩定因素。

法院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32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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