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旅遊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和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旅遊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州旅遊產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本州旅遊規划進行監督管理。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參與全州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論證、立項指導工作。
(四)制定全州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甘孜州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事務,開展對外旅遊交流合作。
(五)負責全州旅行社和旅遊飯店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指導旅遊示範區(點)的建設和推廣,負責旅行社設立的審核申報、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星級飯店和農家樂(鄉村酒店)、A級景區的評定、覆核和申報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保衛、目標管理、政務信息、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 源、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內外聯絡、工作協調和後勤服務;負責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財政性旅遊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
(二)產業發展科。
研究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起草旅遊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指導全州鄉村旅遊發 展;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擬訂中長期旅遊人才資源開發建設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負責對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州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擬訂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市場動態,提供旅 游信息服務;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承擔旅遊外事聯絡工作。
(四)規劃科。
擬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旅遊發展項目的建設和儲備,建立全州旅遊項目儲備庫;擬訂全州 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實施旅遊景區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和旅遊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旅遊目的地線路統籌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遊工作;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承擔旅遊項目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旅遊經濟運行分析,監測旅遊發展動態;協 調、指導旅遊信息化、旅遊招商引資工作。
(五)質量規範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監督實施旅遊景區(度假 區)、旅遊賓館、鄉村旅遊酒店、旅行社、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行社設立的審核申報;負責一、二星級飯店和四星級以下農家樂(鄉村酒店)的評定和覆核;負責三星級以上旅遊飯店和五星級農家樂(鄉村酒店)的申報工作;承擔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 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甘孜州旅遊執法支隊為州旅遊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旅遊法規、規章,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對全州旅遊市場進 行執法監督檢查,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市場進行綜合整治;處理州內旅行社、旅遊區(點)、星級賓館飯店的重大投訴和上 級交辦的投訴。
保留州旅遊執法支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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