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縣水務局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轄區內的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組織編制防汛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水務管理股職責:負責全縣的灌溉管理及城市供排水工作,負責全縣的小水工程建設、田間配套、打井、機井測改、安全飲水、節水灌溉、農田基本建設等工作。 (三)項目辦公室職責:負責編制全縣水利工程項目計畫,做好在建項目的管理及工程勘測、設計、製圖、預算、施工、技術資料檔案管理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執行《水法》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告;指導全縣水文工作;指導全縣水政水資源監測工作,做好新打機井的調查上報工作,嚴格控制地下水的開採。
(三)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擬定工業、農業、生活節約用水方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負責全縣農業灌溉供水、節水工作;負責城市采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和再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履行全縣水務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全縣範圍內的水事糾紛。
(六)編制河道綜合治理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落實河道清障及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采砂許可證制度,依法徵收河道采砂費。
(七)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發展規劃,轉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八)負責全縣城鄉供水、組織實施農村人畜飲水及安全飲水改造項目,抓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綜合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參與審核水土流失區內生產建設項目立項報告,審核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和驗收;依法徵收水土流失補償費和防治費。協調處理水土保持糾紛,查處水保違法案件。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轄區內的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組織編制防汛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和多種經營發展政策,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監督基層水管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全縣水利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承辦水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指導全縣水利業務工作,管理所屬灌區水利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辦理有關人事、勞資、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年度考評、系統職工調動、離退休、招工、黨政文書撰寫、檔案收發、文檔保密、電話接傳、統計報表、上報下達、環境衛生、綜合協調等事項;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審計法規,負責搞好全縣水費的收支預算和決算;管理水務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水利工程經費的核撥、決算和系統內部經費審計事項。
(二)水務管理股
職責:負責全縣的灌溉管理及城市供排水工作,負責全縣的小水工程建設、田間配套、打井、機井測改、安全飲水、節水灌溉、農田基本建設等工作。
(三)項目辦公室
職責:負責編制全縣水利工程項目計畫,做好在建項目的管理及工程勘測、設計、製圖、預算、施工、技術資料檔案管理等工作。
系統單位
(一)抗旱防汛辦公室: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抗旱防汛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完成省、市和本級抗旱防汛指揮部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轄區防洪預案、抗旱對策方案,及時掌握本轄區內水庫、塘壩、堤防、渠道、設防重點工程水利設施運行的狀況;審報、審批各種度汛方案和汛期控制運用計畫;掌握和分析氣象、雨情、水情、險情、旱情變化趨勢,準確及時地上報下達,為抗旱防汛指揮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組織抗旱防汛工作檢查,及時向指揮部提出決策意見,並實施抗旱防汛調度,做好度汛應急和水毀工程修復,以最大限度地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抗旱服務隊主要職責:為縣委、政府提供旱情預報,完成縣委、政府及抗旱防汛指揮部各項工作任務;論證抗旱項目,制定和設計有效抗旱工作方案;負責新打機井和舊井改造等抗旱工程建設;負責實施田間配套和節水灌溉項目,落實好相關措施;做好提灌設備維修,技術諮詢服務和抗旱技術培訓;保證水利工程和抗旱防汛物資的及時供應。
(二)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水土保持監督站、河道管理站):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政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並依據《水法》和其它法規,制定與本縣實際相適應的實施辦法、制度和水行政管理規章等;負責縣境內水資源管理、調查、評價和保護工作,監測、分析、化驗縣境內地表水、地下水的質量;制定綜合開發利用計畫、規劃;對全縣水資源實行取水許可登記、審核和發證工作;徵收縣境內所有水資源費;負責監督檢查用水管理,水利工程設施保護、防汛抗洪等工作;負責調解縣境內和跨縣區間的水事糾紛,查處違犯水法規和人為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案件;複議不服水政管理部門處理的申訴案件;開展河道管理,制定河道管理規劃,界定河道管理和堤防管理保護範圍,樹立標誌,確權發證;負責河道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生產活動的審批,排污設施審查,徵收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負責各水管單位水政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考核;承辦政府和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制定切合全縣實際的水土保持實施辦法、制度;負責轄區內水土保持三區(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重點治理區)的劃分,並制定相應的綜合治理規劃和實施方案;對縣境內的資源開發、基建工程、生產建設項目等進行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管理,依法對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水土保持進行審批;負責所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調解跨縣市之間的水保糾紛,查處縣境內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負責水保監督人員的培訓;承辦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3、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河道、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並依據有關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制度;負責河道、洪道內砂石資源的勘察、登記、河道整治和綜合治理規劃;負責縣境內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登記、審核、發放,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負責河道采砂的檢查,河道防汛工程設施的保護和防汛抗洪等工作;負責河道、洪道管理,制定河道治理規劃,界定河道管理及堤防管理保護範圍;負責河道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生產活動的審批,徵收河道工程維修、維護管理費;負責河道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承辦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水政監察大隊:
檢查並保證國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洪法》等水政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查處水政違法案件,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地表、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取水許可證的頒發、吊銷情況;負責本轄區內工業、廠礦生產用水,城鎮生活用水及供水單位設施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水利工程設施,查處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案件;依法對破壞污染水資源和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並申請法院對行政處罰進行強制執行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督檢查水資源辦公室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是否及時、到位;負責處理並調解本轄區內發生的水事糾紛,查處水政監察人員因秉公辦事而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受理單位、個人違反水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被處罰單位和個人不服而提出的複議申請;及時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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