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友好企業

環境友好企業

2003年5月,國家環保總局決定,通過考核環境指標、管理指標和產品指標共22項子指標,對審定的企業授予“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的稱號。通過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樹立一批經濟效益突出、資源合理利用、環境清潔優美、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企業典範,促進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深化工業污染防治,走新型工業化道理。國家環保總局每3年對授予“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稱號的企業進行一次複查,對複查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榮譽稱號。國家環保總局還將組織抽查和暗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

基本內容

2003年5月,國家環保總局決定,通過考核環境指標、管理指標和產品指標共22項子指標,對審定的企業授予“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的稱號。通過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樹立一批經濟效益突出、資源合理利用、環境清潔優美、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企業典範,促進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深化工業污染防治,走新型工業化道理。開展“國家環境友好企業”創建活動將對我國促進工業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國家環保總局每3年對授予“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稱號的企業進行一次複查,對複查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榮譽稱號。國家環保總局還將組織抽查和暗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