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國家稅務局

璧山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29日,負責全縣2個街道、11個鎮鄉7595戶納稅人的徵收、管理、稽查工作。連續七年被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表彰為“稅收收入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優秀單位”。

機構簡介

璧山縣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29日,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18人,離退休職工42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科、稅政科、征管科、人教科、計財科、監察室、辦稅服務廳,直屬機構稽查局,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派駐機構璧城稅務所、城郊稅務所、青槓稅務所、丁家稅務所、大路稅務所、八塘稅務所,負責全縣2個街道、11個鎮鄉7595戶納稅人的徵收、管理、稽查工作。
璧山縣國家稅務局稅收收入繼2001年突破億元大關後,2003年首次突破2億元大關,實現了歷史性突破,實現了2年翻番的目標。2004年國稅收入和增值稅、消費稅總量雙雙突破2億元大關,2006年國稅收入突破3億元大關,2007年國稅收入突破4億元大關,組織收入屢創新高。

機構榮譽

璧山縣國家稅務局2001年—2007年,連續七年被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表彰為“稅收收入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優秀單位”。2001年—2003年,連續三年被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表彰“重慶市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2001年以來,局紀檢組連年被縣紀委、縣監察局通報表彰,黨風廉政建設經過縣紀委考核連年獲得一等獎。2000年被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2004年被重慶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命名為“百佳”文明單位和“重慶市誠信文明先進單位”。局領導班子2000年、2002年、2006年被中共璧山縣委評為"先進領導班子",2001年—2003年連續三年被中共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黨組評為“先進領導班子”,並頒發“先進領導班子”牌匾。2003年,被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表彰為“全市國稅系統先進集體”,1人被表彰為“全市國稅系統先進工作者"。2003年,被中共璧山縣委、璧山縣人民政府評為“擁軍優屬先進單位”。“創建中國西部鞋都迎檢工作先進集體”、“2006年抗旱救災先進集體”。“2003——2006年義務獻血先進集體“。全局8個稅務所、稽查局先後被中共璧山縣委、璧山縣人民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2002年,璧城第一稅務所和丹鳳稅務所分別被市(縣)委評為全市(縣)“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先進集體。2003年和2004年,璧城第一稅務所、璧城第二稅務所、青槓稅務所、丁家稅務所先後被重慶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命名為“文明單位”。全局系統湧現出了市級“青年文明號”4個,市局級“青年文明號”4個,縣級“青年文明號”7個,市級“巾幗文明示範崗”2 個,市局級“巾幗文明示範崗”2個,縣級“巾幗文明示範崗”3 個,實現了“滿堂紅”。2003年4月9日,《中國稅務報》對璧山縣國家稅務局的事跡以《璧山國稅“文明”花開滿堂紅》進行了宣傳報導。2006年,八塘稅務所被重慶市人事局、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表彰為“全市國稅系統先進集體”,1人被表彰為“全市國稅系統先進工作者"。璧山縣國家稅務局先後獲得各級榮譽50多項,湧現出被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工作者”和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評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冷勇,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重慶市抗洪救災先進個人”廖勇等一大批各級表彰的先進個人。

機構設定

根據《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璧山縣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國稅發〔2009〕141號)精神,結合縣局實際情況,設定內設機構8個,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1個,派駐機構7個。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車輛購置稅票證;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四)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大企業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五)收入核算與財務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管理機關財務;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協助完成上級機關開展的各類審計工作。
(六)征管與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等納稅服務支持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七)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本單位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八)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單位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三、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四、派駐機構

辦稅服務廳
負責受理申報,稅款徵收,計畫會計,統計分析;管理職能中宣傳送達和輔導諮詢中的現場諮詢輔導、發票管理中的發票發售、金稅工程的防偽認證、退稅管理中的稅款退付;以及檢查職能中稽查選案中的申報納稅稽核發現的大要案、納稅評估中的申報納稅的後台稽核,逾期加收滯納金和收繳補稅罰款;負責納稅申報及違章處理辦理等工作。
稅務所
負責宣傳送達和諮詢輔導,稅務登記和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發票管理,交叉稽核,減免抵緩退稅審批,重點戶管理,零散稅收管理;徵收職能中的催報催繳;檢查職能中稽查選案中的日常檢查發現的大要案、納稅評估和行政處罰中的一般行政處罰。管理的重點是所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納稅核定、財務核算、辦稅能力、納稅申報、稅款解繳、納稅信譽和違章處理等項工作。
1.璧城稅務所
2.城郊稅務所
3.青槓稅務所
4.丁家稅務所
5.大路稅務所
6.八塘稅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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