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族石牌制

瑤族石牌制

瑤族石牌制歷史上形成的一種法律制度和社會組織,同時也是一種社區管理制度,它在管理農村社區中具有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石牌制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通過引導還可以為現代農村社區管理服務。

瑤族石牌制

正文

1940年以前在中國廣西大瑤山地區(今金秀瑤族自治縣)用以維持社會秩序的政治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帶有原始時代民主制殘餘性質(見瑤族)。以一個或若干個村寨為單位,就防盜防賊、保護生產、婚姻聘禮、保護外來正當商人、處理糾紛等問題訂立規約,共同遵守。通過的規約稱為“石牌律”、“律法”或“條規”;將其刻於石牌上,稱作石牌。也有寫於白紙或木板上的。凡參加訂約者都要嚴格遵守,如有違犯,要按石牌的規定處置。由於參加的戶數、村寨數不等,所以又有總石牌、大石牌、小石牌之分。總石牌包括瑤山70多個村子,是瑤山權威的體現。各石牌的頭人,由善於言詞、辦事公正、有膽有識的青年在老一輩頭人培養下,逐漸樹立威信而形成,一般由男子擔任。如在多次排解村與村的糾紛中得到其他村寨民眾的擁護,就可由小石牌頭人變為大石牌頭人。頭人無固定報酬,僅在處理糾紛時,得到當事人供給飯食及一定的報酬。召開石牌大會時,石牌頭人先要進行“料話”,即講一番以祖先遷徙經過,瑤人入山情況,過去訂立的石牌和發生過的大事等為內容的話,然後方談會議的中心議題,宣布事先擬訂的“料令”(石牌律),由大家默認通過,成為新訂的石牌律。村內成員發生糾紛時,爭執的一方找石牌頭人講理,每講一理就擺長三寸左右的禾稈一根,有多少理就擺多少條禾稈,然後由石牌頭人帶往爭執的另一方擺禾稈轉達;另一方也擺禾稈講理,讓石牌頭人帶回。爭執雙方以道理多者取勝。如果爭執不下,則由石牌頭人判案。如果雙方仍不服,經再次調解後還無效,就宣布進行械鬥,直至一方無力鬥爭,被迫認輸為止。當發生全村對外械鬥時,石牌頭人則充當軍事首領,指揮軍事行動。1940年以後,由於國民黨勢力進入瑤山,石牌制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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