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無礙觀

佛學術語,華嚴宗所立法界三觀之一。平等之真體為理,有為之形相為事。理如水,事如波,即於平等之理而有萬差之事,即於萬差之事而有平等之理。觀如此事理交徹真俗圓融之義,謂之理事無礙觀。見十玄門條。

詞語解釋

理,一真法界之性;事,一切世間之相。即觀平等之理性與差別之事法炳然而存,二者能相遍、相成、相害、相即、相非而圓融無礙。

十門

為四法界中之理事無礙法界。據華嚴法界觀門所舉,於理事無礙觀開立有十門,即:

(一)理遍於事門,謂能遍之理,其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則有分位差別,然一一事中,理皆全遍,無不圓足。(二)事遍於理門,謂理既遍於事,而事亦遍於理,事雖有差別,然理無分限,故一微塵亦周遍法界。

(三)依理成事門,謂緣起之事法無別體,必依理而成立,此即事攬理成。

(四)事能顯理門,謂事虛而理實,故事中之理挺然露現,此即理由事顯。

(五)以理奪事門,謂事既攬理而成,遂令事相皆盡,而唯一之真理平等顯現。

(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而成諸事法,致使事顯而理不現,如諸佛之法身流轉五道,而成眾生。

(七) 真理即事門,謂真理不在事法之外,理之全體皆是事。

(八)事法即理門,謂緣起之事法必無自性,故事之全體即真性。

(九)真理非事門,謂理為事之所依,而非是事,又理絕諸相,真妄有異,故真理非事。

(十)事法非理門,謂事為能依,非是所依,又事有差別,性與理異,故事法非理。其中,初二門為事理相遍,三、四門為事理相成,五、六門為事理相害,七、八門為事理相即,九、十門為事理相非,即觀其義旨雖不同,然逆順自在無障無礙,為同時頓起之同一緣起法。[注華嚴法界觀門、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二、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華嚴法界玄鏡](參閱‘三重觀門’592、‘四法界’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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