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算現金頭寸的具體方法是:庫存現金可根據企業單位支取工資和簽發支票次數及每次的數額來進行; 向中央銀行的存款應根據客戶存款、借款的流動性及兩者相互抵銷後的差額來進行; 同業存款要以代理業務所需的存款餘額、代理費用和同業存款利息相抵後的差額來進行; 托收未達款項可根據托收款筆數、結算時間長短計算在途資金的占用額。由於商業銀行現金頭寸的多少要受到銀行客戶多少、存款種類及其結構、市場遊資多少、到期貸款的數量及回收比例、季節性資金流動量、社會經濟政治狀況及本行資金收付規律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所以,匡算時應對上述各種因素全盤加以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