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貨電子交易

現貨電子交易

現貨電子交易就是採用以網路為工具,以電子商務的模式進行交易,買賣雙方不見面,以電子交易市場為交易平台,國家政府為裁判,通過計算機網路在相應的電子平台上進行的集中競價買賣,統一撮合成交,統一結算付款,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是一種網上和網下相結合,現實與虛擬相結合,傳統經濟與網路經濟相結合的雙贏模式,充分解決了現貨商品交易的住處源、客戶源、線上結算、物流配送等眾多難題的交易形式。現貨電子交易市場的基本職能是規避風險和發現價格。現貨電子交易市場由於交易的是標準化的電子交易契約,貨物質量有保證;電子交易,沒有了地域的限制;保證金交易,投入資金少,普通投資者可方便介入,從而獲取經濟利益。

基本介紹

傳統現貨交易

現貨(Actuals)指亦稱實物(physicals),指可供出貨、儲存和製造業使用的實物商品。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即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的商品的總稱,是期貨的對稱。

現貨交易中通行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方式,或者採取以貨易貨的交易方式。

現貨交易一般適用於農副產品買賣、小額批發和零售交易。在中國,零售企業現貨交易,一般採取一手交貨一手收錢,銀貨兩訖的方式;批發企業現貨交易,除採取一手交貨一手收錢的方式外,還採取通過銀行托收承付的方式在限期內結算。現貨交易與其它交易方式的不同點有:

①在交易的目的上,是為了獲得商品的所有權。

②在交易方式上,一般通過一對一的雙方談判進行,不必集中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

在21世紀以前,貿易方式以傳統貿易為主,傳統貿易的形式是買賣雙方直接見面,就商品的買賣達成一致,然後成交,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傳統貿易的大宗商品交易多採用契約的方式進行,買賣雙方按簽訂契約的內容在未來的時間進行商品交易。它存在如下缺點:

(1) 價格形成不規範,風險不能轉移。由於契約價格簽署是根據當時的供求情況等因素定出的,而執行契約中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是必然的,有利於一方必然不利於另一方。同時價格的形成也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的限制,很難形成公平的價格。

(2)信用風險。價格風險產生的必然性影響契約執行的有效性,信用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不可避免。

(3) 買賣雙方很少,難以形成集中的市場,買賣雙方單獨協商討價還價達成協定,談判技巧和技巧掌握的多少對形成價格影響極大。

(4) 契約規範程度低。每簽契約都要重複尋找客戶,詢價,初步談判,簽約等一系列環節,都要就品種質量、時間、運輸等因素爭論不休,對大宗商來說,這種簽約和執行都很複雜,交易成本相應增加。

電子現貨交易

現貨電子交易就是採用以網路為工具,以電子商務的模式進行交易,買賣雙方不見面,以電子交易市場為交易平台,國家政府為裁判,通過計算機網路在相應的電子平台上進行的集中競價買賣,統一撮合成交,統一結算付款,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是一種網上和網下相結合,現實與虛擬相結合,傳統經濟與網路經濟相結合的雙贏模式,充分解決了現貨商品交易的住處源、客戶源、線上結算、物流配送等眾多難題的交易形式。天津電子材料與產品交易有限公司的電子交易平台作為國內第一家專屬於電子行業的交易平台,以實業為根本,以金融促實業,確定了做好連線現貨企業和金融資本之間的橋樑的行業目標。在這一目標的引領下,公司將本著紮實推進,不急不躁,風險防範,落實細節的原則,將公司打造成為公平、公正、公開的電子行業定價中心。使電子交易有限公司逐步成長為業務復蓋全國,在世界範圍內有一定知名度,能為全球主流電子材料與產品廠商、經銷商、投資商提供服務的創新型電子交易平台,逐步把握我國在國際電子材料與產品市場上的話語權和定價權。《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對大宗商品做了明確的規定: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於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

現貨掛牌交易是指在交易市場組織下,買方或賣方通過交易市場現貨掛牌電子交易系統,將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規格等主要屬性和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數量、價格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的對手方提出接受該要約的申請,按照“時間優先”原則成交並通過交易市場簽訂電子購銷契約,按契約約定進行實物交收的一種交易模式。分為買掛牌和賣掛牌交易。

現貨倉單是貨物所有人將貨物運抵定點倉庫後,由市場向貨物所有人開據的代表商品所有權的一種憑證。現貨倉單經交易市場註冊後,即可通過網際網路進入現貨交易市場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現貨倉單可在市場內自由轉讓、買賣,也可進行現貨實物交收。現貨交易實際上是標準化的倉單交易。

類別

電子現貨交易類別目前有農產品、藥材、貴金屬、能源、化工、電子材料等。

主要特徵

(一)電子交易契約的標準化:電子交易契約的標準化指的是除價格外,契約的所有其他條款都是預先規定好的,具有標準化的特點。這種標準化的電子交易契約一經註冊,便成為倉單。

(二)雙向交易:指的是投資者可以通過對倉單的低價位買入,高價位賣出獲利;也可以高價位賣出,低價位買入獲利。交易方式更加靈活,增加交易機會。

(三)對沖機制:對沖機制指的是對電子化契約採取反方向的操作,達到解除履約責任的目的。

(四)當日結算制度:每日對投資者賬戶進行核算,避免債務糾紛,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五)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制度是指對交易雙方凍結適當的保證金,以達到保證契約履行的目的,同時起到資金的槓桿作用,充分利用資金。

(六)T+0交易制度:就是當天就可以對訂立的契約進行轉讓處理,當日獲利,當日就可以對沖平倉,充分利用資金,同時減輕長期持倉帶來的風險,操作機動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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