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士兵

現役士兵 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

士官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根據軍隊需要,也可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實行分期服現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現役的期限,從改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過30年,年齡不超過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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