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梅修烈士

積極參加彭船工人的鬥爭,被選舉為永定河蓬船工會執行委員。 同年7月,被選為委員長。 1931年7月,他被指控為“社黨”分子,在長汀濯田蒙冤被害。

出生在一個貧苦木船工人家庭里。因家境貧寒,14歲時,即與父親學撐船。1927年,參加革命。積極參加彭船工人的鬥爭,被選舉為永定河蓬船工會執行委員。1928年6月,參加永定暴動,積極組織船工在中坑口、東門城外、桃坑一帶給暴動隊伍運送物資。1929年5月,紅四軍解放永定後,他與王奎福等人首先恢復蓬船工會組織,密切配合紅軍、赤衛隊暴動,建立區鄉紅色政權和開展土地革命鬥爭。同年7月,被選為委員長。1931年7月,他被指控為“社黨”分子,在長汀濯田蒙冤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被追認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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