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力[原欽州市水利電力局局長]

王群力[原欽州市水利電力局局長]

王群力,曾任欽州市水利電力局(欽州市水利局前身)局長。

人物事件

2015年9月15日上午,71歲的王群力站在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面對公訴人和法官的問話。14年前,他從欽州市水利電力局(欽州市水利局前身)局長的位置退休,與其兒媳合謀受賄40萬元。案發後,他主動投案自首並退出全部贓款。

當天上午10時許,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王群力涉嫌受賄的線索,是在欽州紀委監察部門聯合市檢察院,在2014年查辦欽州市“農村人畜飲水工程”窩串案過程中發現的。

公訴機關指控,2010~2013年期間,王群力的兒媳黎偉經(已判刑)擔任欽州市水利局水利建設管理站站長、出任欽州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與設備招標業主代表和評審。王群力利用兒媳職務便利,5次收受經營管材生意的龔建良(另案處理)的好處費總計40萬元。收到贓款後,王群力給了8萬元給兒媳,讓她在評標過程中給予龔建良關照,為其謀取不當得利,後龔建良所屬的公司順利中標。

2013年12月,彭偉信被欽州市檢察機關帶走調查。同年12月底,王群力將40萬元贓款匯到欽州市紀委的賬戶上,並於12月25日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判

公訴機關認為,王群力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通過親人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在檢察機關立案之前,王群力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案發後已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及悔罪態度好,建議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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