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

1、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能歸併市民政局。 (十四)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開展和指導全市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機關、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44號),保留玉溪市民政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能歸併民政局,保留牌子。玉溪市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劃歸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劃歸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入和新增加的職能
1、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能歸併市民政局。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3、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轉變的職能
除法律、法規和上級明確規定必須由市民政局直接擔負的管理服務工作外,原則上不再承擔各項民政業務中的具體管理服務工作。各類民政事業單位、福利企業具體經營管理,縣以下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和登記的具體事務、指導殘疾人的康復以及民政幹部業務培訓,村(居)委會、鄉鎮幹部的業務培訓等,分別交給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中介組織或下級民政部門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玉溪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各縣(區)民政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市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開展防災救災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四)指導全市建立健全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審報、撥發市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縣、區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社區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星光計畫”的落實;組織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六)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工作,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全市軍供站工作;指導各地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幹部培訓。
(九)研究擬定我市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我市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地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負責我市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審批,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縣、區的地名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性社團以及跨縣、區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收養登記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中轉工作;指導各地收遣站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開展和指導全市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我市老齡事業的發展目標及重要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老齡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省老齡委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老齡工作任務。
(十六)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的老齡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老齡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工作意見及老齡工作政策、規章;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宣傳做好老齡工作的重大戰略意義,調查研究人口老齡化的現狀、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決策依據。
(十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組織開展老齡科學研究工作,指導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老年人為“兩個文明”建設再作貢獻;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彰對老齡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和市直各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老齡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政機關、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民政局內設7個職能處室( 正科級 ):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調查研究並組織擬定、修改民政工作和老齡工作政策和行政規章,指導各業務科室規章的起草,組織法規清理,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日常督辦工作及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承擔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老齡經費、基本建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事業、老齡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的組織、人事、職改、考核、調配、政審等工作;指導民政、老齡系統的職工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辦公自動化以及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制度建設;組織先進鄉 (鎮)、先進村(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活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辦理有關村幹部的生活補助;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涉及港澳和涉外婚姻的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三)救災救濟處
研究擬定有關救災救濟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核實、掌握、發布災情,幫助指導各地抗災救災工作;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市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指導救災款物的使用;負責指導農村五保戶、敬老院的工作。指導、督促全市各地建立、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城市居民中的貧困人口狀況,研究擬定有關法規、政策,確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保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正常、有效使用;負責全市縣、區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
指導縣、區建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調查研究、指導、幫助縣區制定相應的保障標準,把低於當地保障標準的低收入人員納入保障範圍,保障農村貧困民眾的基本生活;建立、完善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優撫安置處(玉溪市擁軍優屬、 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我市的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優待定補撫恤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屬的優撫補助和國家公務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褒揚工作。負責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指導並監督各地貫徹執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及落實政策的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指導干休所(點)的全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安置工作;負責全市特等和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擬定相關政策及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供工作,指導全市軍供站、供水站的建設和管理。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擬定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社會福利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對城鄉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研究擬定並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政策。組織“星光計畫”落實。
擬定有關政策規定,指導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收容遣送工作;協調各縣、區之間和我市與其它地、州、市之間在收容遣送中的關係。
研究擬定我市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研究擬定社團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縣、區社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查處社團違法行為,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制定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負責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六)區劃地名處(玉溪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定行政區域總體規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報批工作;承辦我市與鄰地、州、市之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縣、區之間的邊界爭議;擬定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地名工作。
(七)老齡工作處(玉溪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督促、檢查黨和國家的民政、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宣傳人口老齡化對社會帶來的影響以及做好老齡工作的戰略意義,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關注老齡問題,重視、關心和支持老齡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編輯、印發《玉溪老齡工作簡訊》和老年書刊資料工作;負責組織交流先進經驗和表彰先進的工作以及“兩節”期間的宣傳慶祝活動和為“百歲壽星”授匾工作;負責老年民眾組織的發展和建設,使其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組織指導老年人為我市兩個文明建設再作貢獻,開展科技、文化、教育、體育、醫療保健等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區和農村老齡工作;負責派駐市便民服務中心辦理老年優待證工作;完成市老齡委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聶耳路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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