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
2012年年初,海南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省公民無償獻血條例》。條例對公民無償獻血作出明確界定,規定公民無償獻血後,可以享受公休假兩日。該條例於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5月,江蘇省人大在修訂《江蘇省獻血條例》,擬以立法的方式讓獻血者得到“福利”“獻血假” 。
作用
獻血假其實是以人為本的體現。其實,獻血者在獻血後需要進行一定的身體恢復和調整,尤其是那些從事重體力活兒或勞動強度緊張工作的,更是需要人性化的“公休假”。同時,“獻血假”體現的是一種關愛中的鼓勵,也能在某種程度上激發社會上的更多的愛心人士去無償獻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