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獨生子女就是沒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兄弟姐妹關係具有重要的作用。獨生子女除了與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外,沒有兄弟姐妹這層關係,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簡介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19世紀末,美國心理學家G.S.霍爾率先研究獨生子女問題,分析了獨生子女的特異性。1928年,H.F.胡克等人發表一系列研究論文,強調家族關係在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把獨生子女與家族聯繫起來加以研究。德國研究獨生子女從醫學角度開始,小兒科醫生E.內特爾1906年發表了《獨生子女及其教育》。1937年,日本保育會會長、兒童心理學家山下俊郎發表《獨生子女其心理與教育》一文,闡述了獨生子女的意義及其淵源,分析了獨生子女的心理特點,提出了獨生子女的教育原則。

中國80年代以後,隨著把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優生和優育定為一項基本國策,對獨生子女問題的研究開始引起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重視,並使用問卷 、個案調查、實驗、比較等方法,對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進行比較研究。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獨生子女在遺傳體質方面與非獨生子女無大的差異,但由於獨生子女在家庭中所處的地位特殊,容易養成其性格上的特異性。有的學者重視把獨生子女與家庭家族聯繫起來加以研究。

特徵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普遍的觀點認為,由於父母過於的溺愛經濟水平的提高,這些獨生子女往往嬌生慣養,並且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價值觀念;但日本心理學者田村正晨認為,現代的父母因為很清楚沒有兄弟姊妹的環境將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多半會在教育上加強補足;而年輕一代獨生子女幼兒時就進入學校過團體生活,不一定會因嬌寵而缺乏社會性,甚至參加義工活動的人也以獨生子女為多。獨生子女缺乏社會性是一般人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這種印象和二次大戰結束前後出生的獨生子女稀少,戰後嬰兒潮那一代通常有五六個手足有關。

獨生子女由於從小受到父母的關注較多,成長環境豐富,多半聰明且有很強的感受性,了解社會上對獨生子女容易有負面印象,因而害怕“自我主張”遭到同儕的厭惡,有時甚至會衍生出自我厭惡感。此外,由於缺少兄弟姊妹的對立競爭,獨生子女較容易對他人產生信賴感,對朋友也較為體貼(由於沒有像兄弟姊妹這樣的玩伴,朋友相對來說比較重要),也容易取得他人的信任。

獨生子女的父母往往會把和期望集中在子女身上,令他們承受沉重心理壓力,因而成就動機較高;正面來說,不執著於眼前的得失而肯定地朝大方向邁進,較容易自我實現;但就負面角度而言,獨生子女面對挫折的抗壓性較低,受到打擊容易變得憂鬱消沉。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習慣獨處,較喜歡進行思考性的活動;成年以後,多半擁有獨特的價值觀,傾向選擇較能發揮自己興趣的工作,特別是能單獨完成並發揮自己獨特性的創造性工作。在團體生活中,獨生子女由於對競爭、對立的體驗較少,較容易站在中立的角度,在工作場所中處於派系和權力鬥爭的緩衝地帶;一般人認為獨生子女對工作要求完美不易妥協、孤僻難以接近,多半是因為他們沒有兄弟姊妹競爭,從小不需強烈主張自己的意見以博得父母關注,而導致溝通能力略為不足,但其實了解獨生子女真正的想法之後,這種狀況就能改善。

亞洲,由於社會福利制度不健全或不普遍,加上有“養兒防老”和重視孝道的傳統觀念,獨生子女長大後需要一人供養父母,如果擁有子女,則一人要同時供養父母和子女,有時更包括配偶和配偶的父母,造成沉重的經濟壓力。但隨著時代改變,人們的心態也逐漸改變,經濟許可的父母會為老年預作規劃,獨生子女所受到的壓力也在減輕。

雖然中國大陸社會上有一派人認為,大量長期的獨生子女對社會民族的發展是不利的,整個民族會處在長期的老齡化和勞動力短缺的壓力下;但中國大陸因國家政策限制而產生獨生子女,本就和其他國家因社會變遷自然產生獨生子女不同。因社會變遷自然產生的獨生子女,並不一定只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

性格跟生活狀態因人而異,要片面捕捉獨生子女的性格是不可能的。目前先進國家正由講究團體生活的“有兄弟姊妹的社會”轉型為自由化、價值觀多元、尊重個人差異的“獨生子女型態的社會”,除去有色眼鏡,了解並尊重獨生子女是有必要的;而獨生子女也可因此消去對人群過度防衛的態度,了解自己,將過往認為對獨生子女不利的一面轉為有利的一面,融入社會生活。

與非獨生子女的差異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近年來,國內學者對“獨生子女”的人格特徵、心理特徵和個性行為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結論:“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雖有一些明顯差異,但不是本質性的,而且,“獨生子女”還具有積極的特異性,比如聰慧性、樂群性等。而根據國外的一些研究 ,跟多子女家庭相比,“獨生子女終身學歷較高、偏差行為較少、少女未成年懷孕幾率較低、少年時期犯罪率較低、青年時期平均收入較高。” 而且這種現象“在經濟情況不同的家庭都是一樣的”。

(1)“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非智力因素上的差異。一項運用卡特爾16PF測試方法,對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和西安交通大學1060位94、95級本科生的調查,研究發現“獨生子女”的世故性、敏感性和實驗性低於非“獨生子女”,恃強性、興奮性、敢為性略高於非“獨生子女”。(許克毅、宋寶萍,1996)另一項也運用卡特爾16PF測試方法,對哈爾濱工程大學計算機系96級全體106位大學生進行調查,結果發現“獨生子女”情緒穩定性、社會責任感、世故性和獨立性都較非“獨生子女”差,而憂慮性略高,恃強性和敢為性呈兩極分化傾向。

(2)“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職業價值觀上的差異。有人認為,“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職業價值觀大部分一致,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更注重職業工作在生活中的休閒活動;工作的自主意識更強烈,責任意識較弱;並更強調工作對社會作貢獻的內涵;在職業動機上,更看中工作場所的人際關係而非待遇;對理想職業,更重視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能展示個性,而非具有穩定、社會政治地位高;在擇業標準中,“獨生子”較非“獨生子”更強調通過工作獲取必要的收入、榮譽、地位,“獨生女”更在乎對工作有無興趣。同樣的研究,李志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獨生子女”職業觀具有五個特點:重視職業生活的意義;重視通過職業為社會作貢獻;擇業動機的內在性與外在性相統一;擇業標準的主體性——符合自己特長;職業理想的現實性——高社會地位、高收入。

形成原因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一般認為中國大陸由於20世紀70年代以來實行的計畫生育政策,造就了大批的獨生子女。另外,世界多個先進國家和地區均出現少子化現象,不少夫婦只生育一至兩個子女,令獨生子女越來越多。但其實現代社會獨生子女的成因很複雜,形成獨生子女的主因有以下幾點:

1.父母一開始就只想生出一個孩子。
2.父母本來打算生首名孩子後再生育,但無法再懷孕。
3.由於手足過世而成為獨生子女。
4.雙薪家庭父母無暇照顧過多子女而只生一個孩子。
(至於中國大陸因國家政策限制而產生獨生子女,又是另一種狀況了,姑且不列於此幾點中。)

弱點與家長的教育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子女存在的弱點已經使家長們擔心,這種弱點一方面來自“獨生”本身,另一方面來自於“獨生”導致家長出現的教養態度偏差和教育方式不當。
這兩方面的原因使一些孩子出現了毛病。
“獨生”的孩子在家庭里沒有年齡相近的夥伴,於是沒有與兄弟姐妹共同生活、交往的經歷,家長對孩子的關愛也更多。當孩子得到超量的愛、超量的呵護時,家長的教育理智被嚴重淡化了。家長的教育出現了以下失誤:
1、 要什麼給什麼,這是獨生子女自私任性的根本原因。當他的要求都得到滿足,他會認為生活沒有約束,變得不考慮別人。
2、 過分地受人關注,這是孩子以自我為中心的來源。當孩子受到家人過多的關懷時,他以為自己永遠是的中心,他們會表現出缺乏愛心。
3、 缺乏紀律性,內心無善惡的界線。主要是因為家長教育不得法,對越軌行為採取了過於溫和的態度,使孩子對行為沒有正確認識。
 4、 父母被孩子控制。由於只有一個孩子,父母往往更放縱孩子的行為,使孩子有了一套對付父母的辦法。以此控制父母並達到自己的目的。
這些家長教育造成的原因,使獨生子女出現了一些問題。
1、 孩子只知接受愛,不知給予愛。
2、 孩子惟我獨尊而且任性。
3、 孩子缺乏責任心和義務感。
4、 孩子消費超前,道德滯後。
5、 孩子依賴性大,各種能力差。
6、 孩子有孤獨感,社會交往能力差。

這些毛病表現在孩子身長,但主要原因卻是家長造成的,因此,家長應從自身找原因,防患於未然。首先要創造條件,讓孩子多與小夥伴交往,讓他在集體中成長。其次,建議家長把過量的愛護降溫,對待孩子更理智一些,不讓孩子感覺他在家裡是眾人關注的中心。

確定標準

安徽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獨生子女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圖)獨生子女獨生子女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現對辦理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規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光榮證》。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對特殊情況的規定
4、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辦理《光榮證》,但在其填寫《初育雙(多)胞胎夫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書》後可以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安徽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 

三、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獎勵費發放辦法

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各發給50%。原則上應當按月發放,經發放單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領取一次。當年沒有領取的,不予補發。具體發放渠道: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係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1、領取人員憑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和不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書面申請領取。
2、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
(二)發放渠道: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一)領取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子女傷殘或死亡的有效證明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2、“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的標準,參照北京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關於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的附屬檔案“北京市遠郊區、縣農民夫婦一方傷殘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審批標準”的第二項執行,由北京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的市、區(縣)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鑑定。
(二)發放辦法:
1、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2、此項經濟幫助,由領取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發放。
五、其他問題
1、享受以上獎勵和經濟幫助的人員,應具有本市戶籍。
2、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和經濟幫助;再婚後,如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個子女《生育服務證》(不包括市計生委特批的)後,應重新辦理《光榮證》,按規定領取。
3、已領取《光榮證》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獎勵或經濟幫助停止發放,另一方享受單方獎勵或經濟幫助。
4、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前雙方已領取了《光榮證》的,再婚後應收回《光榮證》,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費和經濟幫助。此對夫妻如又離異,雖雙方各自只有一個子女,但不再辦理《光榮證》,亦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再婚後收回《光榮證》,如其中一個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其親生父(母)可以按規定享受經濟幫助。
6、生育第一胎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一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如果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傷殘或死亡,憑單位證明(無單位的憑村、居委會的證明)領取經濟幫助。
7、夫妻離異,均未與他人再婚過,這對夫妻又復婚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光榮證》有效;夫妻離異後,其中一人與他人再婚,後又離異與前夫(妻)復婚的,如果雙方在與他人再婚期間均沒有生育(包括收養)過子女,重新辦理《光榮證》,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8、自費出國人員,出國期間,獎勵費停發。
9、資金渠道問題,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另行規定。
10、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獨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滿55周歲,男方已滿60周歲的,應予補發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的獎勵費和第二十三條的經濟幫助。如單位應發人數較多,集中補發有困難,可分期分批補發。
為便於企業發放,按國家規定女職工滿50周歲退休的,企業應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一併發放。2003年9月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分期分批補發。

獨生子女政策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成長優勢

◆充分的愛撫和關懷
獨生子女在家中常常感到自己是被人熱愛和歡迎的,有著強烈的歸屬感和安全感,這是幼兒心理健康良好的基礎。因此多數獨生子女情緒愉快,性格活潑,朝氣蓬勃,容易樹立積極向上的心理,有利於激發探索世界的主動性、積極性。
◆較優裕的物質生活條件
獨生子女在經濟上、物質上往往得到優先的、可靠的保證。在營養、服裝、圖書、玩具和學習用品各方面的條件下,一般比非獨生子女優裕。就是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也因為只有一個孩子,總是儘量滿足孩子發展的基本需要。
◆豐富多樣的智力投資
獨生子女的父母往往用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來關心孩子的智力發展。即使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要安排時間開闊孩子的視野,培養孩子多種多樣的藝術興趣,帶領孩子參觀遊覽,解答孩子的各種問題,陪孩子遊戲,教孩子背誦詩歌,學習計算機。因此,多數獨生子女的知識面比較廣,記憶力比較強,思維也比較活躍。

獨生子女政策帶來的問題

獨生子女政策導致老齡社會過早到來、“四二一家庭”結構、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等問題,許多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和人口專家都反覆警告過了。根據經濟學家的測算,現行的人口政策如果繼續推行下去,那么在2012年至2022年這十年內,中國18至50歲的青壯年勞動力將減少一個億!這意味著到那時中國的社會活力將大大減弱,中國生產力發展的強勁勢頭也隨之明顯減退,而且必將引起社會生態的頹勢和精神生態的疲軟。“獨生子女”政策是基於當時人們普遍的想法:耕地只有這么多,而人口不斷增長,人口的過快增長是需要控制的。隨著經濟的發展教育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長的速度會自行慢下來。事實上我國目前也開始出現這樣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不願結婚的青年男女,越來越多的所謂“丁克家庭”都是這一趨勢的重要徵象。可見對於中國人口的增長完全用不著那么恐慌。

支持者

中國計畫生育的主要支持學者李小平認為計畫生育目的是為了提高中國經濟發展,其認為家庭中第二個孩子是多餘的,對中國經濟沒有意義。進一步的希望在2200年將中國人口控制在13億。同時,只有中國面積二十五分之一的日本正在為其人口下降(少子化)擔心,人口密度很小的美國按的人口增長率0.56%到2200年人口也將達到10億。

反對者

易富賢(網名中山水寒,水寒),中國中南大學藥理學博士,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婦產科學者,旅美科協會員。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中國改革論壇網路專家。中國生產力學會特約研究員。他率先在海內外中文網路媒體掀起了一股反思中國計畫生育政策的思潮。擁有數千萬人次網路讀者,是民間計畫生育政策討論中影響最大者。著作有《大國空巢--走入歧途的中國計畫生育》(中國經濟學家茅于軾、仲大軍作序,香港大風出版社出版,ISBN:9789889972530,易富賢:《大國空巢》摘要導讀,《大國空巢》幻燈片),活躍於天涯社區,光明網,人民網。天益網_天益思想庫_易富賢,光明網_光明觀察_易富賢文集。何亞福,雅典學園_何亞福,和訊_何亞福。茅于軾經濟學家,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創辦人,《計畫生育問題》鄒至莊,經濟學家,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鄒至莊:中國人口問題已解決放鬆控制會促進經濟發展汪苹,中國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化學工程和環境工程專家。在中國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上,遞交提案《關於“人口政策”適當放開的建議》,中國共青團網_年輕一代生育願望下降,汪苹委員:建議適當放開“人口政策”,經濟觀察網_全國政協委員汪苹:生孩子是對社會做貢獻。黃敬孚,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兒童醫院兒科研究所所長。在2000年3月召開的中國全國政協九屆三次會議上,遞交提案《關於建議考慮調整計畫生育政策,逐步將獨生子女政策改為“二胎”政策的提案]》,在2002年3月召開的全國政協九屆五次會議上,再次提交了《建議從更全面的角度考慮計畫生育政策的提案》。王翔,中國全國政協委員,江西民生集團董事長。在2005年3月召開的中國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遞交提案,建議我國統籌推行“二胎制”。葉廷芳,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研究員。在2007年3月召開的中國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葉廷芳等29名委員聯名提交提案,要求我國儘快停止獨生子女條例的執行,恢復原先的“一個不少(但必須是自願),兩個正好”的方針。溫思美,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盟中央副主席、廣東省政協副主席、華南農業大學副校長,教授,農村經濟管理學專家。在2009年3月召開的中國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上,遞交提案《關於調整我國現行人口生育政策的建議》。楊支柱,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余傑:是當今中國最具爭議性的作家之一,2008年9月寫了一篇長文《誰也不能殺死孩子----寫給所有的母親,也寫給所有的父親》,反對強制計畫生育。2008年:民間人口學界的失望與希望。劉軍寧,中國政治學者。2008年8月,他寫了一篇題為《自由主義視野中的計畫生育政策》的文章全面批判計畫生育理論。賀衛方,中國學者。黃鐘,中國學者。十年砍柴,中國學者。展江,中國學者。曠新年,北京清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大國的博弈歸根結底是人口的博弈--《大國空巢》書評。顧寶昌,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國人口學會常務理事,韓國、伊朗低生育率之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