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門

獎金門

獎金門是指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就向於芬宣讀了調查結果以及部分獎金分配清單,於芬提出異議,游泳中心此後給予於芬的答覆是“賬目清楚,沒有問題”。

獎金門事件被某網路部落格引發。實際上,今年4月,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就向於芬宣讀了調查結果以及部分獎金分配清單,根據於芬的說法,當時她就提出異議,她沒有委託過這5人代她領取獎金,也沒從這5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人中有的人她甚至都不認識。此後她找到5人中的一人,發現這名代領者的簽名是被人複製到獎金領取單上的,並且還指出其中一筆自己領取的獎金,在數目上也與清單記載不符。但監察局隨後將事情核實權交給游泳中心,游泳中心此後給予於芬的答覆是“賬目清楚,沒有問題”。

於芬簡歷

於芬,女。現清華跳水隊總教練,原國家隊副總教練,帶過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和周呂鑫等。

1998年於芬從湖北隊上調到國家隊,帶領弟子李青奪得了1988年漢城奧運會女子三米板亞軍。1990年,她的弟子伏明霞和孫淑偉分別在加拿大和美國的大獎賽上拿了冠軍。

那時,伏明霞才剛剛13歲。此後,伏明霞奪得了1991年在珀斯世錦賽冠軍,同年城運會伏明霞獲得了四塊金牌,此後在一系列國際大賽上,她幾乎都是冠軍。1992年的巴塞隆納奧運會,伏明霞如願奪得冠軍。於芬也師以徒貴,升任國家隊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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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後,由於國家游泳隊調整,於芬離開了國家隊,1997年,於芬在了解到清華大學有培養學生運動員的意向後,在清華大學的積極扶持下,於芬在1997年10月成立清華跳水隊。熊晴清、勞麗詩以及周呂鑫等都是她門下的弟子,1998年從國家隊退役的伏明霞也以讀書的原因在於芬的清華大學跳水隊訓練。

但由於在清華大學隊訓練的隊員無法進入國家隊,不少隊員先後離開了清華跳水隊,伏明霞、勞麗詩和周呂鑫都是這樣的情況,個別隊員甚至採取了不辭而別這種相對極端的方式。

2005年9月,武漢,全國跳水錦標賽期間,於芬拋出了,如果她的隊員再不能通過正常國家隊選拔體制進入國家隊,她就要把隊員拉到國外訓練比賽的言論。

於芬獎金事件三大衝突

衝突一:獎金的數額制定方法

衝突二:獎金的發放領取程式
衝突三:五個橫空出世的代領人

於芬狀告周繼紅事件最新進展

透過這封2008年1月28日於芬提交給國家體育總局的檢舉信,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林躍、王鑫及何姿這7名隊員的身上,均存在著於芬本應拿到的獎金,但只拿到15.7萬元,其餘都沒能拿到的問題。
在檢舉信中提到,“根據獎金髮放的有關規定,教練員帶一名運動員滿四年,在該運動員離開後的兩年內應享受同等獎勵,兩年以上的按有關規定比例發放獎金。以上清華隊員從離開我到獲世界冠軍等獲獎名次的時間均未超過規定發放獎金的範圍,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幾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獎金均未發放給我。而國家隊獎金的發放慣例是由跳水隊負責人上報,游泳中心批准方能發放。那么我近十年的獎金跳水隊負責人周繼紅到底報給誰而又最終落入了誰的手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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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舉例說,2000年悉尼奧運會結束之後,湖北省對奪得女子3米板金牌及3米板雙人銀牌的伏明霞進行了獎勵,按理,於芬作為伏明霞的主管教練,也同樣會有獎勵,但於芬卻一直未能拿到。直到於芬後來親自向當時主管體育的湖北副省長提出質詢後,並經省委相關領導過問,才從湖北體育局相關領導那裡得到這樣的回答:“於芬的奧運會獎金全部交到了國家隊領隊周繼紅手上。”2000年悉尼奧運會湖北給予教練的獎金是:金牌30萬元,銀牌20萬元!

雖然檢舉信中於芬並沒有給出自己未能拿到的獎金究竟是怎樣一個數額,但她表示:“近十年來,我培養的運動員多次獲得國內外賽事的冠亞軍,按照有關規定,作為他們的教練,我理應享有相當數額的獎金,累計下來已達幾百萬之巨。”

值得一提的是,於芬的這封檢舉信提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至今已經差不多有9個月的時間,檢舉信所列問題是否屬實,有關部門至今沒有任何明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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