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種歧視論

物種歧視論

物種歧視論,最早出現於1975年英國作家萊德的作品《科學的受害者》,是指人類對非人類存在物的一種偏見,主張保護人類的利益而貶損其他物種的利益 。這是一種從倫理、道德層面到具體行為方式上對其他物種的深入侵害。

基本信息

存在根源

正如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存在根源是源於對種族、性別的偏見一樣,物種歧視的存在也是由於人類對其他物種的偏見。

人類是有知識、有理性、會思考的動物,這些特性使得人類具有強烈的優越感,因而漠視其他動物的存在,棄非人類物種的權利於不顧。再者,人類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人類優先、人定勝天等,也使人類很難將其他非人類物種的權利考慮在應有的權利範圍之內。所以,人類常常以自我為中心,而支配甚至侵害其他物種。

克服措施

物種歧視是一種存在,由於不涉及到人們的切身利益,所以沒有人要求消除這種歧視,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這種現象還會存在下去,但我們還要努力去改變現狀,尋求美好未來。我們要:

培養人類高尚的道德品性,學會敬畏生命。在一種高尚的態度和修養的支配下,人們就會尊重一切生命物種,不會隨意而粗暴地踐踏其他物種。對待自然生命需要良知,只有具備這種修養,才能用正確的態度和行為來對待我們的自然環境。

通過法律手段督促人類停止不法行為。世界並非人類的世界,也是其他物種的世界。其他物種和人類具有同樣的生存權利,國家應當建立強制性的規範阻止人類對其他物種的破壞。

改變人類的生活方式,減少對非人類生物的侵害。生活中我們吃的很多食物,穿的很多衣物都以動植物為原材料。所以,要倡導素食主義,改變人類吃肉的生活習慣。提倡簡單生活,減少對奢侈品的消費,杜絕任何方式的浪費。

倡導人與自然,人與其他生物和諧共處的理念。拋棄物種歧視偏見,一切生物皆平等,要善待其他物種。大自然的平衡需要保持物種的多樣性,只有人與其他物種和諧共存才能維持長久的旺盛。

成立保護動植物的民間組織,積極宣傳人與其他物種平等的思想,同時積極的在實踐中保護動植物。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