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頭鎮中國小學籍管理制度(試行)

日學校 學生 學生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規範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 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試行 ) 》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學籍由教辦審核、編制、管理,並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具體負責,設立學籍檔案,嚴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 學

第三條 我鎮根據上級有關檔案及通知精神,招收年滿 6 周歲(以每年的 8 月 31 日為界)的兒童免試入學,一般情況下,學校不得招收不適齡兒童入學。適齡兒童必須憑《適齡兒童入學通知書》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殘疾適齡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同步實施義務教育,完成規定的年限教育,並適當放寬入學年限。學校不得拒絕在本學區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應當接受在學區內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學校實行秋季招生。
第四條 新生註冊後便取得學籍,編列學號。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省教育廳監製的電子管理系統。學生的學籍號分主號和副號,主號一律採用學生的身份證號, 副號的號碼實行全省統一編號。
第五條 學校的招生服務區域由牌頭鎮教育辦公室劃分確定。凡招收非服務區域的適齡兒童入學,必須先到教辦教導處辦理借讀手續後,借讀學校方可接受其入學。對借讀生,同樣建立正式的學籍,並負責向該生戶口所在地學區或學校出具已入學(借讀)證明。
第六條 學校在 新生入學後,建立新生花名冊,進入電子學籍統一管理,並上報鎮教辦備案。學生變動情況應於開學後半個月內由學校匯總報鎮教育辦公室。
第七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為每個學生建立 《浙江省義務教育登記卡》 。義務教育登記卡不得出現生、籍分離或不符的現象。新生的義務教育情況登記卡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完整,登記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戶口簿上的一致,做到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登記卡在每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內由教辦教導處發放,班主任填寫後交學校教導處,校教導處匯總後送教辦教導處審核驗印。
第八條 中、 國小採用班級授課制,班級的組織形式為單式。學校規模應有利於教育教學,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便於管理,提高辦學效益。

三、請 假

第九條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周以內由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上三個月以下由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並附醫院診斷證明報校教導處審批。

四、轉 學

第十條 學生因家長調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校負責審查。轉學由教辦教導處負責審核,並按指定程式辦理。
第十一條 轉學程式:( 1 )、鎮內轉學:由家長聯繫轉入和轉出學校,雙方校長在轉學聯繫單上籤字同意後,由轉出學校出具轉學證書,隨帶戶口簿(戶籍證明)到教辦教導處辦理手續,轉學證書由轉入學校保管,回執由轉出學校存檔;( 2 )、鎮外轉入:由家長聯繫轉入學校,在徵得校長簽字同意後,由轉出學校出具蓋有公章的轉學證明,並隨帶戶口簿(戶籍證明)和該生的學籍檔案(義教卡、健康卡、學生評價手冊)到教辦教導處辦理插班手續,轉學證書由教辦教導處收下保管,轉學證書回執由家長送(寄)迴轉出學校,無正常手續的學生學校一般不予接收; 3 )、鎮內轉出: 由家長聯繫就讀學校,就讀學校出具轉學聯繫單並簽具意見後,由家長持轉學聯繫單、轉學證書到教辦辦理轉出手續,家長到轉入學校辦妥手續後,回執由教辦回收,家長憑轉學聯繫單到原就讀學校領取相應的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轉入學校因該年級學額已滿,難以容納轉學生時,應及時告知教辦,由教辦就近安排學生。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十五天內辦理。

五、休 學

第十三條 學生因病(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無法繼續學習的,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諸暨市學生休學、復學審批表》,經學校查證屬實,所在學校教導主任簽字同意後,交教辦教導主任審核同意後,報縣教育局普教科批准,發給休學證明書。國中畢業班的學生第二學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四條 國中、 國小休學原則上以一學年為限,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但不得轉學。

六、復 學

第十五條 休學期滿後,休學生必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明向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後,方可編入適當班級就讀。期滿不能復學的,須辦理續休手續。
第十六條 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動員復學並向校長報告,由學校配合當地政府依法督促其復學,並堅持學滿規定年限。

七、 退 學

第十七條 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一律不辦理退學手續。

八、 評 價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每個學生的成長檔案,每學期對學生德智體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成長檔案。
第十九條 對學生的評價,包括綜合素質和學科學習業績兩個方面。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和學科學習業績考核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生的學科學習業績考核,每學期只舉行期末一次。
第二十一條 學期總評成績不及格的學科,應予以補考,補考可以多次, 以最好成績記入學生成長檔案。畢業班學生的補考時間,在學期結束前進行,其它年級安排在下學期開學初進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核,必須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事先向學校教導處申請,經批准,可以緩考。
第二十三條 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以不及格論處 ( 註明 “ 曠考 ” 或 “ 作弊 ” 字樣 ) ,並根據其情節和對錯誤的認識給予批評教育。

九、升級、跳級、留級

第二十四條 國小在校生一學年升一級。
第二十五條 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能達到上一級水平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教辦批准,可予以跳級。跳級應在學年度開始時進行。畢業班學生不予跳級。
第二十六條 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極個別學生確因學習困難,可由學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報告,填寫《牌頭鎮中國小留級申請表》,經學校、教辦批准,予以留級。教辦將留級生情況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要嚴格控制留級學生數量,原則上留級率應控制在 0.5% 以內,國中畢業班學生一律不留級。

十、畢 業

第二十七條 對修完國小規定課程的學生,不發給畢業證書,由學校根據九年制義務教育之規定,直接送入相應的國中入學同時轉出義務教育登記卡等。對修完國中規定課程的學生髮給由省教廳統一式樣、印製的畢業證書。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下一學段學習。

十一、獎 勵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並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記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第二十九條 對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較好發展且成績突出的學生,應發給獎狀。

十二、其 他

第三十條 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有心理健康問題的學生應通過心理諮詢,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診斷,及時加以調整或治療。
第三十五條 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不將學生的不良行為記錄入檔。
第三十二條 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十、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始在本鎮試行。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附屬檔案:
1 、學校招生區域
2 、轉學聯繫單
3 、轉學證書
牌頭鎮教育辦公室
2006 年 7 月 1 日

牌頭鎮各校招生區域一覽表

學校 行政村 序列號 行政村 序列號 行政村 序列號
牌頭鎮小
( 27 )
牌頭村 1 邵友村 10 水霞張村 19
牌上村 2 里邵村 11 馬家弄村 20
新酈村 3 中華村 12 朱家塢村 21
金山村 4 大眾村 13 下周村 22
後泉坂村 5 桑園村 14 埂大村 23
王家宅村 6 鳳樓村 15 樓宅村 24
何沈村 7 長潭村 16 長潭街村 25
賈橋村 8 拜曲村 17 王勞軍村 26
植樹王村 9 曙霞 18 居委會 27
越山完小
( 12 )
後充嶺村 1 寶 村 5 樓瑤駕村 9
梅溪村 2 毛宅坂村 6 花前坂村 10
珠 村 3 東山王村 7 山廟村 11
寺下張村 4 寶稼塘村 8 宣家村 12
坑西完小
( 6 )
坑西村 1 樟塔村 3 金坑村 5
蔣家塢村 2 楓塘村 4 寺龍村 6
新樂完小
( 14 )
溪口村 1 牌軒下村 6 徐何村 11
山塢村 2 溪北村 7 楊傅村 12
桃樹塢村 3 九年村 8 觀鳴村 13
嶺腳村 4 霞宅坂村 9 鳳凰村 14
金家村 5 高霞村 10

西山完小
( 12 )
前 村 1 茅山後 5 三國到地村 9
後 村 2 夏宅埠村 6 大莊村 10
新莊村 3 義井村 7 坑塘下村 11
祭祀村 4 小硯石村 8 何村埠村 12

諸暨市牌頭鎮學校轉學聯繫單

學 生
姓 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年 月 日 在 讀
年 級
年級
戶籍 省 縣(市) 鎮(鄉) 村(居委會)
轉學原因
轉入學校及年級 省 縣(市) 鎮(鄉) 學校 年級
轉出學校意 見 (公章)
年 月 日
校長簽字:
接收學校意 見 (公章)
年 月 日
校長簽字:
所在教辦意 見 (公章)
年 月 日
接收教辦(主管部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諸暨市牌頭鎮教育辦公室轉學證書 (存根)

編號: 學年 號
學生 ,性別 ,年齡 歲,系 省 縣(市)村人。現本校 年級學習,因 要求轉到 學校 讀 年級。
牌頭鎮 (學校)
年 月 日

諸暨市牌頭鎮教育辦公室轉學證書

編號: 學年 號
學生 ,性別 ,年齡 歲,系 省 縣(市)村人。現本校 年級學習,因 要求轉到 學校 讀 年級。
牌頭鎮 (學校)
年 月 日
教育辦公室意見(章):

諸暨市牌頭鎮教育辦公室轉學證書(回執)

牌頭鎮 (學校):
你校學生 經研究同意轉入我校,並已插入 年級學習,
特此證明
接收單位(學校): 學校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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