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法第七

2、喜無以賞,怒無以殺。 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 所以,君主用財於民不可以吝嗇,徵用民力不可以過頭。

作品簡介

《版法第七》是我國古籍《管子》里記載的一篇文章,見於《管子》第七篇。
管子》是一部記錄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齊國政治家�思想家管仲及管仲學派的言行事跡的書籍。大約成書於戰國(前475~前221)時代至秦漢時期。劉向編定《管子》時共86篇�今本實存76篇�其餘10篇僅存目錄。
管仲(公元前723年-約公元前645年) 漢族,名夷吾,字仲,又稱敬仲,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潁上(今安徽潁上)人。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於士”。管仲的言論見於《國語 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

作品賞析

1、凡將立事,正彼天植,風雨無違,遠近高下,各得其嗣。三經既飭,君乃有國。
【譯文】
凡人君臨政視事,首先要端正他的心志,其次是不違背風來雨到的天時,第三是使遠近高下的人們都得到很好的治理。這三個根本問題都解決了,國君便可以保有其國家。
2、喜無以賞,怒無以殺。喜以賞,怒以殺,怨乃起,令乃廢。驟令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禍乃始牙。眾之所忿,置不能圖。舉所美,必觀其所終;廢所惡、必計其所窮。慶勉敦敬以顯之,富祿有功以勸之,爵貴有名以休之。兼愛無遺,是謂君心。必先順教萬民鄉風;旦暮利之,眾乃勝任。
【譯文】
不可因個人喜悅而行賞,不可因個人惱怒而擅殺。如果是因喜而賞,因怒而殺,人民就會生怨,政令就會廢弛。政令多次行不通,人民就有外心;有外心的結了黨,禍亂就開始萌芽。引起了民眾的忿怒,少數人是不能圖謀應付的。舉辦所喜歡的事,一定要估計到事情的結局;廢止所厭惡的事,一定要考慮到事情的後果。用賞賜嘉勉敦厚的人以進行表揚,用俸祿加富有功的人以進行鼓勵,用爵位提升有名望的人以進行美譽,要兼愛而沒有遺棄,才算得上君主的胸懷。一定要先給教訓,萬民才趨向好的風化。經常給予利益,民眾就會勝利完成己任了。
3、取人以己,成事以質。審用財,慎施報,察稱量。故用財不可以嗇,用力不可以苦。用財嗇則費,用力苦則勞。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施報不得,禍乃始昌;禍昌不寤,民乃自圖。
【譯文】
取用於人要比照一下自己,辦事要根據實際力量。要詳細斟酌國家的用財,慎重處理施予和報酬,明察事物的分量與限度。所以,君主用財於民不可以吝嗇,徵用民力不可以過頭。用財吝嗇則人民反抗,用力過頭則人民疲勞。人民貧困,政令就繁複無效;人民苦於勞役之災,政令就無法貫徹。施予酬報不得當,禍亂就開始發展;禍亂髮展而人君尚不覺悟,民眾就自圖造反了。
4、正法直度,罪殺不赦;殺�必信,民畏而懼。武威既明,令不再行。頓卒怠倦以辱之,罰罪宥過以懲之,殺�犯禁以振之。植固不動,倚邪乃恐。倚革邪化,令往民移,法天合德,象法無親,參於日月,佐於四時。悅在施,有眾在廢私,召遠在修近,閉禍在除怨。修長在乎任賢,高安在乎同利。
【譯文】
法律公正,制度明確;殺有罪,不寬赦;執行殺戮一定說到做到,民眾就會畏懼。權威明示於眾,法令就不必一再重申。對怠情的人,要通過訓斥予以羞辱;對有過的人,要通過處罰予以懲戒;對犯罪的人,要通過殺戮予以震懾。君主執法之心堅定而不動搖,乖異邪僻的人們就自然恐懼。乖異邪僻的行為都有了改革和變化,法令頒布下去,民眾就跟著行動了。君主應該效法天,對萬物全體施德;模仿地,對萬物沒有私親。要做到與日月同級,與四時並列。使眾人喜悅決定於愛施俱行,得民眾擁護決定於破除私心。要招襪遠方的人們,決定於修好國內;要避免禍亂的發生,決定於消除人怨。準備長遠大計,在於任用賢人;鞏固尊高地位,在於與民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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