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審

熬審

熬審指的是清代允許官吏以刑訊取得被審訊人口供的制度。《清史稿·刑法志》曰:“凡訊審用杖,每日不得過三十。熬審得用掌嘴,跪鏈等刑。”掌嘴,即用皮鞭打嘴。跪鏈,即責令被審訊者跪在鐵鏈上。

熬審是中國古代對被告人連續刑訊逼供的一種審問方式。清朝把熬審作為一種訴訟制度,並規定了官吏可以刑訊逼供的方式和界限。

《清史稿·刑法志》記載:“凡訊因用杖(杖刑),每日不得過三十。 熬審得用掌嘴、跪鏈等刑”。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述異·馬端敏公被刺》:“從人舁端敏入室,武校聞聲奔集,執縛兇犯,並執武生,付首縣 熬審。”

鮑昌 《庚子風雲》第一部第二三章:“這惡棍骨頭很硬, 熬審時可說是日夜鍛鍊,他卻終無一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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