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膏劑

煎膏劑系指藥材用水煎煮、去渣濃縮後,加煉蜜或糖製成的半流體製劑,又稱膏滋。

基本信息

簡介

decoction;decocted extract;DA

煎膏劑系中國中醫長期習慣用於治療慢性病的一種浸出藥劑。除少數具有普遍適應性的煎膏劑外,一般按醫生處方如法製備。如益母草膏、枇杷膏等。

生產貯藏規定

煎膏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除另有規定外,藥材需加工成片或段,按具體品種規定的方法煎煮,濾過,濾液濃縮至規定的相對密度,即得清膏。

二、如需加入藥粉,除另有規定外,一般應加入藥物細粉。

三、清膏按規定量加入煉蜜或糖(或轉化糖)收膏;若需加藥物細粉,待冷卻後加入,攪拌混勻。除另有規定外,加煉蜜或糖(或轉化糖)的量,一般不超過清膏量的3倍。

四、煎膏劑應無焦臭、異味,無糖的結晶析出。

五、煎膏劑應密封,置陰涼處貯藏。

【相對密度】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水約2倍,精密稱定,混勻,作為供試液。照相對密度測定法(附錄Ⅶ A)測定,按下式計算,即得。

?? ???????W<[1]>-W<[1]>×f

供試品相對密度= ─────────

?????????W<[2]>-W<[1]>×f

式中: W<[1]>為比重瓶內供試液重量(g);W<[2]>為比重瓶內水重量(g);

????加入供試品中的水重量

f為 ────────────────

??供試品重量+加入供試品中的水重量

凡加藥材細粉的煎膏劑,不再檢查相對密度,應符合各該煎膏劑項下的規定。

【不溶物】取供試品5g,加熱水200ml,攪拌使溶,放置3分鐘後觀察,不得有焦屑等異物(微量細小纖維、顆粒不在此限)。加藥材細粉的煎膏劑,應在未加入藥粉前檢查,符合規定後方可加入藥粉。加入藥粉後不再檢查不溶物。

【裝量】照最低裝量檢查法(附錄Ⅻ C)檢查,應符合規定。

煎膏劑的製備工藝流程 煎煮→濃縮→收膏→分裝→成品。

1.煎煮

藥材一般以煎煮法浸提。藥材飲片加水煎煮2~3次,每次2~3h,合併煎液,靜置澄清35h,吸取上清液,濾過,備用。若為新鮮果類,則宜洗淨後壓榨取汁,果渣加水煎煮,煎液與果汁合併備用。也可用適宜濃度的乙醇為溶劑浸提藥材中的有效成分,浸提液回收乙醇後備用。

2.濃縮

將浸提液濃縮至規定的相對密度,即得清膏。

3.煉糖或煉蜜

煎膏劑中的蔗糖和蜂蜜必須煉製後加入,其目的在於去除雜質,殺滅微生物,減少水分,防止煎膏劑產生“返砂”(煎膏劑貯藏一定時間後析出糖的結晶)現象。煉糖的方法是:取蔗糖加入糖量一半的水及0.1%的酒石酸,加熱溶解保持微沸,至糖液呈金黃色,轉化率達40%~50%。

返砂與煎膏劑所含總糖量和轉化糖有關。總糖量控制在85%以下,轉化率控制在40~50%醫`學敎育網搜`集整理。

4.收膏

清膏中加入規定量的煉糖或煉蜜,不斷攪拌,繼續加熱熬煉至規定的標準即可。除另有規定外,加煉糖和煉蜜的量一般不超過清膏量的3倍。收膏時隨著藥液稠度的增加,加熱溫度可相應降低。收膏時的相對密度一般在1.40左右。

5.分裝與貯藏

煎膏劑應分裝在潔淨乾燥滅菌的大口容器中,待充分冷卻後加蓋密閉,以免水蒸氣冷凝後流回膏滋表面,久貯後表面易產生霉敗現象。煎膏劑應貯藏於陰涼乾燥處,服用時取用器具亦須乾燥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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