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重組人干擾素B凍乾

基本信息

拼音名:Zhusheyong Chongzu Ren Ganraosu α2a (Jiaomu)
英文名:Recombinant Human interferon α2a for Injection (yeast)
書頁號:2005年版三部-213
本品系由含有高效表達人干擾素α2a基因的釀酒酵母菌,經發酵、分離和高度純化後凍乾製成。含適宜穩定劑,不含防腐劑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2 製造
2.1 工程菌菌種
2.1.1 名稱及來源
重組人干擾素α2a工程菌株系由帶有人干擾素α2a基因的重組質粒轉化的釀酒酵母菌菌株。
2.1.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的規定。
2.1. 3 菌種檢定
主種子批和工作種子批的菌種應進行以下各項全面檢定。
2.1.3.1 劃種SD瓊脂平板
應呈典型酵母菌集落形態,無其他雜菌生長。
2.1.3.2 酵母菌形態
應為典型的酵母菌形態。
2.1.3.3 干擾素表達量
在搖床中培養,應不低於原始菌種的表達量。
2.1.3.4 表達的干擾素型別
套用抗α2a型干擾素參考血清做中和試驗,證明型別無誤。
2.1.3.5 干擾素基因穩定性檢查
塗SD瓊脂平板,挑選至少50個克隆,用聚合酶鏈反應檢測干擾素基因,陽性率應不低於95%。
2.2 原液
2.2.1 種子液製備
將檢定合格的工作種子批菌種接種於適宜培養基中培養,供發酵罐接種用。
2.2.2 發酵用培養基
採用適宜的不含任何抗生素的培養基。
2.2.3 種子液接種及發酵培養
2.2.3.1 在滅菌培養基中接種適量種子液。
2.2.3.2 在適宜的溫度下進行發酵,應根據經批准的發酵工藝進行,並確定相應的發酵條件,如溫度、pH值、溶氧、補料、罐壓、通氣量、發酵時間等。
2.2.4 發酵液處理
用適宜的方法收集處理菌體。
2.2.5 初步純化
採用經批准的純化工藝進行初步純化,使其純度達到規定的要求。
2.2.6 高度純化
經初步純化後,採用經批准的工藝進行高度純化,使其達到3.1項要求,即為干擾素原液。加入適宜穩定劑,除菌過濾後於適宜溫度下保存,並規定其有效期。
2.2.7 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2.3 半成品
2.3.1 配製與除菌
2.3.1.1 稀釋液配製
按經批准的配方配製稀釋液。配製後應立即用於稀釋。
2.3.1.2 稀釋與除菌
將檢定合格加穩定劑的干擾素原液用2.3.1.1項稀釋液稀釋至所需濃度。除菌過濾後即為半成品,保存於2~8℃。
2.3.2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2.4.2 分裝及凍乾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乾規程”規定。
2.4.3 規格
應為經批准的規格。
2.4.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3 檢定
3.1 原液檢定
3.1.1 生物學活性
依法測定(附錄Ⅹ C)。
3.1.2 蛋白質含量
依法測定(附錄Ⅵ B第二法)。
3.1.3 比活性
為生物學活性與蛋白質含量之比,每1mg蛋白質應不低於1.0×10〈8〉IU。
3.1.4 純度
3.1.4.1 電泳法
依法測定(附錄Ⅳ c)。用非還原型SDS-聚丙烯醯胺凝膠電泳法,分離膠膠濃度為15%,加樣量應不低於10μg(考馬斯亮藍R250染色法)或5μg(銀染法)。經掃瞄器掃描,純度應不低於95.0%。
3.1.4.2 高效液相色譜法
依法測定(附錄Ⅲ B)。色譜柱以適合分離分子質量為5~60 kD蛋白質的色譜用凝膠為填充劑;流動相為0.1mol/L磷酸鹽-0.1mol/L氯化鈉緩衝液,pH7.0;上樣量不低於20μg,于波長280nm處檢測,以干擾素色譜峰計算理論板數應不低於1000。按面積歸一化法計算,干擾素主峰面積應不低於總面積的95.0%。
3.1.5 分子量
依法測定(附錄Ⅳ C)。用還原型SDS-聚丙烯醯胺凝膠電泳法,分離膠膠濃度為15%,加樣量應不低於1.0μg,製品的分子質量應為19.2kD±1.92kD。
3.1.6 外源性DNA殘留量
每1次人用劑量應不高於10ng(附錄Ⅸ B)。
3.1.7 宿主菌蛋白殘留量
應不高於總蛋白質的0.050%(附錄Ⅸ E)。
3.1.8 細菌內毒素檢查
每300萬IU應小於10EU(附錄Ⅻ E凝膠限量試驗)。
3.1.9 等電點
主區帶應為5.7~6.7(附錄Ⅳ D)。
3.1.10 紫外光譜掃描
最大吸收峰波長應為278nm±3nm(附錄Ⅱ A)。
3.1.11 肽圖(至少每半年測定1次)
依法測定(附錄Ⅷ E),應與對照品圖形一致。
3.1.12 N-末端胺基酸序列(至少每年測定1次)
用胺基酸序列分析儀測定,N-末端序列應為:
Cys-Asp-Leu-Pro-GLN-Thr-His-Ser-Leu-Gly-Ser-Arg-Arg-Thr-Leu。
3.2 半成品檢定
3.2.1 細菌內毒素檢查
每300萬IU應小於10EU(附錄Ⅻ E凝膠限量試驗)。
3.2.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3 成品檢定
除水分測定外,應按標示量加入滅菌注射用水,復溶後進行其餘項目的檢定。
3.3.1 鑑別試驗
按免疫印跡法(附錄Ⅷ A)或免疫斑點法(附錄Ⅷ B)測定,應為陽性。
3.3.2 物理檢查
3.3.2.1 外觀
應為白色或微黃色薄殼狀疏鬆體,加入標示量注射用水後應迅速復溶為澄明液體。
3.3.2.2 可見異物
依法檢查(附錄Ⅴ B),應符合規定。
3.3.2.3 裝量差異
按附錄Ⅰ A中裝量差異項進行,應符合規定。
3.3.3 化學檢定
3.3.3.1 水分
應不高於3.0%(附錄Ⅶ D)。
3.3.3.2 pH值
應為6.5~7.5(附錄Ⅴ A)。
3.3.4 生物學活性
應為標示量的80%~150%(附錄Ⅹ c)。
3.3.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3.6 細菌內毒素檢查
每1次人用劑量應小於10EU(附錄Ⅻ E凝膠限量試驗)。
3.3.7 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F小鼠試驗法),應符合規定。
4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分裝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執行。
5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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