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發改委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我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承擔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4、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我市價格收費政策,提出我市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和調整全市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市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5、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6、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7、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調整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8、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綜合協調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9、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10、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政策辦法,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11、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12、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13、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自治區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4、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我市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興安盟和我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秘股
2、 國民經濟綜合發展股
3、固定資產投資股
4、產業協調股
5、社會發展改革股
6、農村發展股
7、價格管理股
8、收費管理股
9、價格認證辦公室
10、價格監督檢查所
11、發展研究中心
服務承諾制度
一、禮貌待人,微笑服務。對待服務對象熱情,使用禮貌用語。
二、工作期間必須掛牌上崗,做到桌上立牌,胸前帶牌子。
三、主動為服務對象排憂解難,屬於職權範圍盡全力解決,不屬於職權範圍的盡全力協助解決。
四、實行首問負責負責制,接待服務對象和民眾來訪時,第一個在崗被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無論被詢問事項是否屬於其職責許可權範圍,首問責任人必須負責接待或引導民眾按機關管理運行程式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五、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開行政審批業務內容,包括審批、服務、管理事項,有關辦事程式、所需報件、手續資料等相關內容。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在首次接待服務對象和辦事民眾時就以上事項要一次性告知,以方便民眾為前提,提高辦事效率。
六、提高辦事效率,儘可能將審批時限縮小到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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