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區農林水利局

主要職責

安徽淮北市烈山區農林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有:一、貫徹執行關於農、林、水、牧、漁、農機、產銷各業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各業的方針政策,並負責檢查落實。二、負責編制各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信息系統建設。三、合理調整種植業、養殖業、林業、漁業及其內部結構和布局,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大力推廣適用技術,提高科技含量;依法管理全區河道、大水面等水域,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和防治水害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蔬菜副食品基地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依法管理。四、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管理木材市場;指導農民科學種植和科技養殖,建立健全服務保障體系,通過提供信息、技術、資金、物資等各項服務,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五、負責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農技、林業、水利、畜牧、水產、農機、農經等工作開展;參與制訂“菜籃子”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六、組織協調農、林、牧、漁各業產品和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監測、監督管理。七、負責全區農村能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和套用。八、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區防汛、除澇、灌溉等工作。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綜合協調相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文印、收發、環境衛生、機關值班、行政接待、後勤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草擬局總結、計畫、報告、請示及重要檔案和材料,督促局屬各部門承辦的各項工作;抓好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安全保衛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落實領導批示檔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重要信訪案件;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處理工作;負責創建文明行業、文明機關工作;搞好與外單位和駐地有關單位的聯繫和協調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機站

搞好全區的農機發展規劃,負責農機行業的管理,巨觀指導鄉鎮農機站;組織農機化社會化服務,開展農機化信息服務,指導農業機械的使用與維修管理;負責新式農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搞好節能推廣;負責全區農機安全監理,搞好農機的牌證管理,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培訓及安全教育。

畜牧水產局

貫徹執行畜牧水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區畜牧水產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畜牧水產生產,制訂年度生產計畫;掌握畜牧水產生產流通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我區產業結構和市場布局、資源配置及產業間綜合平衡提供依據;研究市場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參與並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農業綜合開發和畜牧水產產品加工工作;負責畜牧水產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負責畜牧水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畜牧水產良種引進和推廣工作,指導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畜牧水產行業管理;負責畜牧水產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物、動物產品和水產品的防疫、檢疫、檢驗、獸醫、獸藥、魚藥的藥政工作,維護畜牧水產業生產及畜牧、水產業生產者權益;監測漁業生產環境、漁業水質及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監督;野生水生動物資源保護;漁業糾紛調查處理及相關執法工作;承辦區、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林業科技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本區林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區森林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區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區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和國土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驗收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苗圃、鄉村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檢測估價、林地定級和資源統計;審核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執行;指導、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憑證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區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向區政府提出新建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組織、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森林病蟲害調查測報、檢疫和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和項目編制、申報;指導全區林業隊伍的建設。

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全區與水利法規配套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組織制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全區主要河流、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城鄉給排水管網規劃的審核,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和轄區間的水事糾紛,查處水事案件;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審查區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組織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灘涂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流域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轄區內流域性河道和區域性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滯洪區)、水庫、湖泊等治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區中低產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及全區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科技和水利外事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貫徹水利行業質量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

防汛辦公室

承辦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全區的汛情、旱情、工情;根據區防指決策,具體統一調度全區主要防洪抗旱工程,組織擬定主要行洪河道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受澇地區開展排澇,指導、檢查、督促有關鄉鎮預案的落實,河道清障,負責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補助經費、省市級防汛抗旱經費、農業抗災用電指標的落實,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撥;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隊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農村能源辦公室

負責對全區農村能源系統管理人員及沼氣技術人員的宣傳培訓,提高職業技能和服務水平;做好技術人員上崗證及“國家沼氣生產工”證書的發放及驗證工作,確保技術隊伍人員的數量和質量;負責農村能源(節煤改灶、沼氣套用、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開發、秸稈氣化)技術推廣管理,以及沼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和套用;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生態農業建設以及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產銷辦

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管理、指導、監督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設;協調抓好“放心菜”工作;組織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質量標準和監測體系建設;指導農業各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農經站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農機化社會化服務,開展農機化信息服務,指導農業機械的使用和維修管理;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民負擔及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經管隊伍建設;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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