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警報

火災警報

火災警報是指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用以發出區別於環境聲、光的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稱為火災警報裝置,火災警報器是一種最基本的火災警報裝置,通常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組合在一起,它以聲、光音響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警示人們採取安全疏散、滅火救災措施。

概述

火災警報器是一種最基本的火災警報信號通報裝置,通常以聲、光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警示人們採取安全疏散、滅火救援等應塒火災的措施。早期的火災警報裝置僅是一種發聲方法簡單的火災聲警報器,即通常使用電機驅動傳動裝置,帶動擊錘按一定頻率撞擊金屬鈴蓋,發出高分貝聲警報信號的警鈴。後來,又出現了一種使用電磁體驅動發聲方式的警鈴。隨著電子技術的發展,相繼出現了使用蜂鳴器、揚聲器等發聲器件的火災聲警報器。

火災光警報器從初期採用常亮光源通過周期性遮擋方式實現閃光的火災光警報器,發展到使用閃光管、像素管或發光二極體,通過電路控制其供電頻率等多種閃光方式的火災光警報器。隨著警報實現方式多元化發展,又出現了將火災聲和光警報信號集於一體的新利火災聲光警報器和採用顯示器的火災警報器。在國外,還出現了聲和/或光警報裝置與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一體化的產品。

分類與性能要求

分類

火災警報器可按以下方式分類:

①按警報信號形式可分為火災聲警報器(包括警鈴)、火災光警報器和火災聲光警報器。

②按供電方式可分為交流供電警報器和直流供電警報器。

性能要求

不同種類和工作原理的火災警報器,其性能要求也各不相同。火災聲警報器的主要性能參數是其聲信號的聲壓級和變調周期。火災光警報器的主要性能參數是其基本閃光頻率、可視距離和光信號清晰度等。根據我國現行公共安傘行業標準GA 385-2002((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的要求,對火災聲警報器發出的聲信號的要求是,在其正前方水平距離3m處,測得的聲壓級(A計權)應在75~115 dB範圍內。對於採用變調的火災盧警報器的要求是,其變調周期應在0.2~5s範圍內。對火災光警報器發出的光信號的要求是,其基本閃光頻率應在20~180次/min範圍內;在1~500lx環境光線下.在距其25m處應清晰可見。採用顯示器發出火災警報信號的火災光警報器,應能通過自動和手動方式操作,清晰、穩定地顯示光火災警報信號,並將其保持至手動復位。

組成與工作原理

警鈴是一種最原始、最簡單的火災聲警報器。警鈴的主要部件有鈴蓋、擊錘、驅動裝置和傳動裝置。其中鈴蓋一般為鑄鋁或鑄鐵,擊錘撞擊到鈴蓋上能夠發出聲音。驅動裝置一般為電機或電磁鐵,採用電機驅動的,其傳動裝置常見的有齒輪傳動或凸輪搖桿機構,還有採用電磁鐵直接吸合銜鐵的傳動方式。

其他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一般由外殼、發聲器件和/或發光器件、電源及控制電路等組成。目前,常用的發聲器件一般為蜂鳴器或揚聲器等,發光器件有閃光管、像素管和發光二極體等。控制電路的主要功能是控制發聲、發光器件電源的供電頻率和電壓。可編址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還設有地址編碼部分。

在實際工程套用中,安裝在某一防火分區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是由與其相連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自動或手動啟動。當該防火分區出現火情時,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接收到啟動信號後,便按規定的時序發出有別於環境聲、光的火災聲、光警報信號。

工程套用

火災警報器適用於需要火災警報通報和指示的各種場所。對於未設定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的場所,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是必設的現場警報裝置。當場所內設定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時,可不設火災聲警報器,以避免對語音廣播產生干擾。通常情況下,對於火災警報器的設定要求是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有一個火災警報器,其位置宜設在出入口處。火災警報器的啟動宜採用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在環境噪聲大於60 dB的場所設定火災警報裝置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 dB。

交流供電型警報器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連線時,一般需配接控制切換模組;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匯流排迴路連線時還需配接報警輸出模組。

直流供電警報器通常可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DC24 V)。內置編址接口電路的該類警報器用在匯流排制系統中,能直接與匯流排探測迴路連線。內部無編址接口電路的該類警報器,通常可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報警控制專線來控制;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匯流排迴路連線時,需要配接報警輸出模組。

使用中,應定期對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部件進行檢查。同時根據產品維護要求,將其從安裝位置取下,進行定期除塵和維護保養,以保證其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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