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定縣科技局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 (七)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簡介

瀘定縣科技局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和科學技術發展、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畜牧業、科學技術發展、智慧財產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牧業、科技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畜草資源管理、行業監管、產業指導、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職責,制定草地生態保護建設、畜牧生產、畜牧科技,獸醫獸藥、飼草飼料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縣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畜)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縣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八)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組織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承辦管理外來物種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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