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林業局

濮陽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是主管濮陽市林業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是主管濮陽市林業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出省木材運輸許可和狩獵證審批職責。
(三)增加花卉苗木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規劃與管理職責;增加林漿紙板等林產品加工業的指導和管理職責。
(四)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沙化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全市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沙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化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花卉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濮陽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和森林公園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及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森林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沙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治理保護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濕地、沙化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及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辦林業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宣傳和涉外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培訓工作;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濮陽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特種用途林)和花卉產業的培育;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濮陽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科學研究;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
(四)森林資源管理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林地徵用、占用初審工作;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五)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負責統計信息工作。承辦林產品質量監督有關工作。
(六)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制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主要領導

張百昂 黨組書記、局長

張百昂張百昂

田平穩 調研員
程進普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金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少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
毛蘭軍 副調研員
卓山成 市森林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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