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

檢察院主要成員

檢察長:何超明
檢察長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鄭幸

檢察院職責

檢察院的職責為在法庭上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刑事訴訟,維護合法性及法律所規定的利益;訴訟法律規定檢察院在何種情況下行使監察《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的職權。

檢察院職權

a)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庫、無行為能力人、不確定人及失蹤人;
b)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維護集體利益或大眾利益;
c)實行刑事訴訟;
d)依據訴訟法律的規定領導刑事調查;
e)監察刑事警察機關在程式上的行為;
f)促進及合作進行預防犯罪的活動;
g)在其職責範圍內,維護法院的獨立性,並關注法院的職責是否依法履行;
h)在具有正當性的情況下,促進法院裁判的執行;
i)依職權在法院代理勞工及其家屬,以維護彼等在社會方面的權利;
j)在履行職責時要求其她有職權當局提供協助;
k)參與破產或無償還能力的程式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式;
l)對因當事人為對法律作出欺詐而互相勾結所導致的裁判提起抗訴;
m)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或應行政長官或立法會主席的請求,行使諮詢職能;
n)行使法律賦予的其她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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