澗西區建設局

副局長(分管市政管理科、施工科。 負責黨務、市政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負責舊城改造工作。 行政許可事項依據1、豫人常[1999]38號檔案,《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四條。

單位職能

負責轄區“兩河兩渠”及其它重點部位的防汛設施管理維護,防汛搶險隊伍、物資的調配、管理;負責轄區市場的管理等各項任務。

領導班子組成

邵晉松 局 長(主持建設局全面工作)
孫 安 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市場辦、防汛綠化科。負責創建、督察、園林、綠化、防汛、市場建設、信訪穩定工作、計畫生育工作、老幹部工作及經濟工作等;負責亮化工作。)
高群崗 副局長(分管市政管理科、施工科。負責黨務、市政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負責舊城改造工作。)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靳雙林 65189287
可辦理行政許可事項
1、可辦理行政許可:
(1)區管道路臨時占用、道路挖掘、增開路口審批;
(2)在區管道路紅線內新建、改(擴)建各種管線、桿(塔)線、地面設備、建(構)築物審批;
(3)利用道路、橋樑、桿塔等設施設定標語、廣告、掛浮物、安裝線路和設備等審批;
(4)占用車行道、人行道做臨時停車場的審批;
(5)利用區管道路試剎車審批;
(6)區管道路行駛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限車輛審批;
(7)占用、挖掘區管溝渠等排水設施審批;
(8)將用戶排水管道接入區管城市排水管網或加壓排水審批;
(9)其他影響市政設施功能、道路景觀行為的審批;
(10)綠化樹木、綠籬、花壇、綠化帶、草坪的砍伐、移植、拆除初審。
2、行政徵收:
(1)徵收城市道路占道費;
(2)徵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3)徵收義務植樹綠化費。
3、行政處罰:對違反《防洪法》、《建築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條例》、《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行為的處罰。
行政許可事項依據
1、豫人常[1999]38號檔案,《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河南省市政設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四條。
2、豫人常[1999]38號檔案,《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部、財政部、物價局建城[1993]410號檔案;豫人常[1999]38號檔案,《洛陽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河南省建設廳豫建城[2005]76號檔案;《洛陽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十六條。
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
1、市政辦事程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須附平面位置圖;
(2)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填發《洛陽市道路臨時占用批准書》或《洛陽市道路挖掘施工批准書》;
(3)依據相關檔案規定,申請人(單位)交納道路設施占用費或挖掘修復費;
(4)核發許可證。核發《洛陽市道路臨時占用許可證》的依據是已經批准的《洛陽市道路臨時占用批准書》及交費憑證;核發《洛陽市道路挖掘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是《洛陽市道路挖掘施工批准書》、挖掘修復協定及交費憑證;
(5)修復責任單位要按道路技術規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按期竣工,確保修復質量。修復責任單位負責修復工程質量保修。
2、綠化辦事程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單位)到市行政服務大廳領取占用綠地、樹木遷伐申請書;
(2)申請人(單位)填寫申請書,附平面位置圖,報區綠化委員會審核;
(3)區綠化委員會組織進行現場勘察、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報市綠化辦審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