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潢川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潢川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縣政府同意《潢川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詳細內容

潢川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改革,完善村衛生室職能,充分發揮鄉、村醫療機構的基礎作用,促進我縣農村衛生事業發展,提高農村衛生服務水平,保障農民民眾健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及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簡稱“一體化管理”)是指在縣衛生局統一組織領導下,通過合理配置農村衛生資源,充分發揮鄉鎮衛生院在行政管理和業務技術指導中的功能,對村衛生室在設定、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通過一體化管理,使村衛生室布局合理,管理規範,制度健全,基本衛生服務能力提高,能夠滿足廣大農民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需求。
第三條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
第四條 縣衛生局負責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鄉鎮衛生院負責本轄區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機構設定
第五條 村衛生室為非營利性公益性醫療機構,是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村衛生室嚴格按照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結合本轄區行政區劃設定,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定一個村衛生室。
第六條 村衛生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及適齡兒童預防接種工作;負責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協助進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承擔地方病監測和防治任務,進行精神疾病預防指導;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與管理;開展婦幼保健和孕產婦及兒童系統管理;
(二)開展農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協助開展村級愛國衛生運動,改善衛生環境,促進新農村建設;
(三)宣傳和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四)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實施農民健康管理與指導;
(五)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急重病人的初級救護、及時轉診和家庭康復指導;
(六)積極運用民族醫藥診療方法和適宜技術,為當地民眾提供“簡、便、驗、廉”的民族醫藥服務;
(七)協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基礎性工作;
(八)負責村級衛生信息的記錄、整理、統計和上報;
(九)完成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居委會不另設定衛生室,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由鄉鎮政府所在地村衛生室實施。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八條 鄉鎮衛生院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引導本轄區內鄉村醫生集中在標準化村衛生室集中執業,分工合作,優勢互補。
第九條 村衛生室實行主任負責制,村衛生室主任的產生由鄉鎮衛生院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村醫選舉、個人自薦、考試、考核、直接任命等形式確定,並報縣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 村衛生室主任應具備下列條件:
1、認真執行黨的衛生方針、政策,熱愛農村衛生事業,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業務水平,在當地享有較高威望,且有一定協調組織和溝通能力。
2、本鄉鎮常住戶口,年齡60周歲(特殊情況可至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3、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證書的在職人員(原衛生所長或長期從事防保工作的鄉村醫生優先)。
4、必須在新建標準化村衛生室執業。
第十一條 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原則上按行政村服務人口的1—1.5‰配備,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可在本鄉鎮範圍內採取自由組合、主任聘用等多種形式確定,並報鄉鎮衛生院備案。
第十二條 村衛生室從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本職工作,團結友愛,廉潔行醫,鑽研業務。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本鄉鎮常住戶口,身體健康,年齡60周歲以下。
3、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證書的在職人員。
第十三條 對今後考取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人員,由縣衛生局統一登記管理。建立農村衛生技術人才庫,在村衛生室執業人員出現缺額情況下經考核擇優推薦上崗。
第十四條 村衛生室執業人員實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記入執業人員檔案,作為年終評優和獎罰的主要依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者,依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取消其執業資格。
第十五條鄉鎮衛生院要建立村級衛生人員簡易人事檔案和獎懲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比、獎懲、執業註冊等主要依據;縣衛生局負責每年度鄉村醫生系統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並進行業務考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聘並按規定註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四章業務管理
第十六條 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二證、二獨立、七有、六統一、一分配”為基本內容的一體化管理。
第十七條 村衛生室經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並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在核定的執業範圍內開展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不得擅自擴大衛生服務項目。村衛生室從業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或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未經註冊不得在村衛生室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第十八條 村衛生室獨立承擔業務活動中發生的法律責任;財務核算獨立;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九條 村衛生室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必須做到看病有登記,觀察有病歷,轉診有記錄,用藥有處方,收費有票據,傳染病有報告,公共衛生服務有檔案。
第二十條 村衛生室應做到以下“六統一”:
1、統一建設標準。在標準化村衛生室建設的基礎上,要求配備必要的醫療設備,規範使用,功能分區及布局合理。醫療廢物處理、供水、衛生廁所、宣傳欄等配套設施齊全。
2、統一藥械管理。村衛生室藥品由鄉鎮衛生院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河南省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公開招標採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統一調配到各村衛生室。在相關補償政策保障下,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政府配備給村衛生室的所有醫療器械,由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統一驗收入庫,實行固定資產登記,及時分發到村衛生室投入使用。村衛生室應確定人員加強器械管理,保證器械正常運行。
3、統一財務管理。村衛生室應當建立健全收費、財務等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收費標準,做到臨床常用藥品價格和醫療收費項目標準公布上牆。依據《信陽市村衛生室管理辦法》,鄉鎮衛生院從村衛生室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中提取3%統籌,用於村級衛生事業發展。
4、統一制度建設。受縣衛生局委託,鄉鎮衛生院嚴格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和《信陽市村衛生室管理辦法》對轄區內村衛生室進行管理,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5、統一村醫培訓。鄉鎮衛生院應採取工作例會、病例討論、業務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和管理指導。鄉鎮衛生院要按照縣衛生局下達的村醫年度培訓計畫,做好組織參訓工作。
6、統一檔案管理。統一建立醫療文書和公共衛生服務檔案。嚴格執行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和孕產婦、嬰兒死亡報告制度,按時收集、統計醫療、預防保健、新農合等相關數據,如實填寫各項統計報表並及時上報。
第二十一條 即村衛生室工作人員按照“多勞多得、優勞優得,兼顧公平、照顧一般”的原則,自行協商制定工資分配方案,報鄉鎮衛生院備案。在鄉鎮財務實現統一管理後,另定統一分配辦法。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二十二條 對嚴格按照信陽市衛生室施工圖紙建設的標準化村衛生室,並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參加一體化管理的,將被確定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和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定點村級醫療機構”。
第二十三條 門診統籌確定在鄉鎮衛生院和本行政村衛生室,非本村衛生室門診醫藥費用不予納入新農合補償。
第二十四條 縣衛生局要積極調查並探索、學習、借鑑外地經驗,爭取為村衛生室鄉村醫生解決養老保險問題。
第六章監督實施
第二十五條 鄉村一體化管理實施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由衛生局具體負責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積極參與指導和協調,各鄉鎮衛生院是實施主體,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目標。
第二十六條 對在規定時間內不入住標準化村衛生室執業,不服從統一行業管理的,一律取消其新農合定點資格。
第七章獎 懲
第二十七條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在農村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由縣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診療活動超出許可範圍,或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試行辦法由潢川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試行辦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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