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州

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廢。 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南潘郡。 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廢。

潘州(Pān Zhōu)唐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以南宕州改稱,以古道士潘茂名得名。治所在茂名縣(今高州市)。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廢。永徽初復置。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南潘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復為潘州,轄茂名、潘水、南巴3縣。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年)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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