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 (九)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

職能職責

漢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紀委)機關與漢壽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接受縣政府領導。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理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負責制定黨風廉政教育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研。
(八)負責調查研究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變更或撤銷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協助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各鄉(鎮)紀委領導班子及縣直屬單位內設紀委(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人選。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本委(局)中層幹部和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有關領導幹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協調本委(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起草擬定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有關檔案和領導講話;編髮信息、簡報,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本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及計算機網路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事務及對外接待工作。
(二)乾教室
負責本委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承辦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任免的有關工作;承辦本委(局)機關幹部任免考察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做好乾部培訓工作。負責宣傳黨和國家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突出成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驗、先進典型和重大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對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負責組織和指導對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搞好理論研討;配合搞好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的解釋和諮詢工作,制定執行政策法規的具體建議和政策界限,指導和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領導講話和重要檔案,協調把關其它重要文字材料,編寫報送信息、要情、通報等;綜合鄉鎮、縣直部門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承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助組織對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對全縣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直各單位和各鄉鎮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圍繞重點項目及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參加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工作。
(四)信訪室
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涉及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負責整理分析信訪情況,提供信訪信息和案源線索;負責移送和轉辦信訪件,並進行指導、督促和催辦;負責本級信訪監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承辦上級機關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信訪件,初核有關信訪問題,查處違紀案件;負責指導、檢查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五)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鄉鎮和縣直紀檢監察組織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因受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對縣委、縣政府及縣紀檢監察機關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案件審理規章制度,對案件審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通報或剖析典型案例,做好對受處分黨員幹部的跟蹤教育;負責紀檢監察有關政策法規的解答和諮詢;指導和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業務工作;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六)案件檢查室
負責調查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各鄉鎮政府及其公務員、由縣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調查鄉鎮、縣直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重要、複雜案件;協調、指導、督促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檢查工作;配合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對案件檢查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辦案經驗,負責擬定案件檢查工作的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
(七)行政效能監察室
負責監督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與情況綜合,對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委託和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
(八)糾風室
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的專項治理工作,調查處理相關違紀違規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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