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漁港管理費

漁船漁港管理費徵收標準分為:(1)漁船管理費。 漁船漁港管理費按照規定用途專款專用,由我國漁港監督機構負責徵收、使用和管理。 漁船漁港管理費審計漁船漁港管理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1.審查漁船漁港管理費的收取是否符合規定。

漁船漁港管理費概述

凡中華人民乓和國漁業船舶均晅在本船船籍繳納漁船管理費:凡進出中國漁港的—切船舶應繳納漁港管理費。漁港管理費分為漁船港務費和貨物港務費。漁業船舶進出本船船籍港,免繳喚港管理費。
漁船漁港管理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但不得超過農業部、國家物價局和財政部頒布的漁船漁港管理費徵收標準。漁船漁港管理費徵收標準分為:(1)漁船管理費。非機動漁船,每艘每月8元。機動漁船,依主機額定功率的大小,分為9千瓦(12馬力)以下和9千瓦到600千瓦(800馬力)以上共6個標準,徵收8—40不等的管理費,(2)漁港管理費。漁船港務費,非機動漁船每艘2元;機動漁船同樣按主機功率大小所分6個標準,徵收4元至30元的管理費、貨物港務費.每裝(卸)一噸貨物(本船的漁獲物和漁需物資除外),收取0.20元;危險貨物加倍收取。
漁船漁港管理費按照規定用途專款專用,由我國漁港監督機構負責徵收、使用和管理。其使用範圍是:①漁業部門設定和管理的航標及漁港內其它水上交通安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管理所必需的經費;②購置監測和保護漁港水域環境所需的儀器、設備的補助經費;③為加強漁船及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所必需的業務經費。

漁船漁港管理費審計

漁船漁港管理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查漁船漁港管理費的收取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違反規定對本船舶收取漁港管理費,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加重漁民負擔。有無擅自減免緩收,或降低收費標準,搞人情收費,中飽私囊。收取管理費時是否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統一收費票據,有無採用自製收據,隱瞞收入,將收入擱置帳外。
2.審查收取的漁船漁港管理費是否按規定比例上交上級漁港監督部門,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帳核算,有無與其它資金混同核算。
3.審查漁船漁港管理費的使用是否合規。漁港監督人員是否按統一著裝規定著裝,有無超標準超範圍的情況;有無以漁港建設為名修建樓堂館所,有無以購置儀器設備為名購置小汽車;所需的業務經費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亂支濫用;下撥到各使用單位的資金有無長期不用或無效使用,有無造成漁港失修、淤積造成漁船擱淺、翻沉、碰撞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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