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催

清康熙年間田賦催科用的一種單據。規定每五戶或十戶為一單位。將每戶田畝數、銀米數、應完份數和限期,開列其上,發給甲首,挨次催繳,令自封投櫃。

基本信息

簡介

滾催,謂按限定時日依次催納錢糧。《清會典事例·戶部·催科》:“﹝康熙﹞三十九年題準:徵糧設立滾單,於納戶名下,註明田畝若干,該銀米若干,春應完若干,秋應完若干。分作十限,每限應完若干,給發甲內首名,挨次滾催,令民遵照部例。”參見“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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