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華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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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會簡介

溫州市華商會前身是溫州市歸僑僑眷企業協會。該會是由在溫僑胞、僑眷、在溫的華商企業代表創辦的社團組織,於2003年7月成立。2004年,經溫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更名為溫州市華商協會(簡稱“溫州市華商會”)。
2008年9月,召開溫州市華商協會第二次會員大會,由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懂事長陳國華先生擔任會長。聘請了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區委書記余梅生,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錢成良,溫州市政府副市長,溫州市政協副主席姜嘉鋒為溫州市華商會第二屆名譽會長,王北鉸等29名部門領導為溫州市華商會顧問。
多年來,溫州市華商會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由最初的104名會員,發展到至今187家。溫州市華商會會員中,既有溫州市僑界的知名企業,也有由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會員企業行業涉及到法律、諮詢、教育、房地產開發、旅遊、餐飲、商業、進出口貿易、製造業、電子通訊、軟體開發等領域。溫州市華商會已成為我市僑界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社團。

華商會領導

會長(1人):陳國華
常務副會長(9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任利敏 朱明明 張豐義 林 光 鄭珍存
翁銀巧 黃品松 蔡長木 蔡兆清
副會長(32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 堅 王彩雲(女) 王湘信 葉顯東曉賓(女)
池雙峰 余守慈 李月萍(女) 李景德 楊堅偉(女)
楊岩汪國華 邵超俊 陳文潔(女) 陳志堅
陳欽雄 陳曉武 陳鑄陸 陳墨力 周偉傑
周明幸 周祥微(女) 林愛群 金平亮 南修燕(女)
胡立井 項光奇 徐士淮 徐春妹(女) 塗志金
董紅衛(女) 戴安友 林者西 林進飛 郭恩林
莫少華 黃忠木 管福靜 單曉雷 林曼曼(女)
黃樹舟 張瑞錚
秘書長(1人)葉曉丹(女)副秘書長(2人)薛新山 樓 超
常務理事(14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毛曉軍 葉守茂 葉映霞(女) 余海珍(女) 李 望
陳 筆 陳如鋼 陳瑞雲 林 莉(女) 林長榮
林里乃(女) 章學春 黃海珠(女) 謝成和
華商會會員單位:
宏都大酒店
浙江賽風鞋業有限公司
甌海西利亞日用品有限公司
溫州市堅盛物資有限公司
溫州市星辰貿易公司
溫州哈杉鞋業有限公司
鴻銳集團
溫州市森楠進出口有限公司
溫州市嘉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溫州黃河皮革公司
溫州僑務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
浙江一村服飾有限公司
浙江宏光印業有限公司
溫州映霞形象設計中心
溫州市安徒生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紅黃藍集團有限公司
溫州市飛雕電器有限公司
溫州市伯溫釀酒有限公司
鹿城華台塑膠眼鏡配件廠
溫州法蘭特機械有限公司
龍灣耐爾達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市嘉信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中野交通電器有限公司
溫州博鑫礦產資源有限公司
溫州中天物流有限公司塘下分公司
溫州市中僑樹脂化工實業公司
溫州新丁香控股有限公司
溫州市黎明鋼材加工廠
溫州浩升服飾有限公司
溫州市錦達味食品有限公司
永嘉縣順達貨運站
浙江廣和電器有限公司
忠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溫州市鑫豐鞋業公司
樂清市華潤電器有限公司
浙江銀隆貿易有限公司
歐洲林得利(LDL)進出口公司義烏辦事處
蒼南縣老李食品有限公司
溫州中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瑞安市華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文成縣藍鳥服務有限公司
溫州永豐製衣有限公司
溫州德利達工貿有限公司
南通僑譽房地產有限公司
樂清市雁盪山華僑工藝廠
溫州市華田貿易有限公司
溫州鑫雅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市信和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溫州市法蘭莉服飾有限公司
瑞安市僑峰進出口有限公司
溫州市炬鋼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溫州市海音國菜酒店
浙江浙南機車業有限公司
浙江努奧羅散熱器有限公司
溫州凌欣服飾有限公司
浙江僑信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羅納河商貿有限公司
溫州市環球皮業公司
溫州華僑工貿公司、溫州礦山機電廠
溫州市歐建基礎有限公司
夢迪爾服裝輔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泰康電子有限公司
浙江溫州德昌製衣有限公司
溫州龍華日用電子有限公司
聯強節能電子公司
溫州市恆星實業有限公司
浙江溫州凱羅皮件有限公司
溫州豪特實業有限公司
溫州中加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伯樂鞋業有限公司
廣州市花都彼得皮具公司
義烏市歐怡飾品廠
溫州市星爾達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東潤貿易有限公司
溫州市大世界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市僑業公司
溫州樂園有限公司
奧地利華人總會
多爾康集團有限公司
溫州龍山工藝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宏偉電器廠
溫州市馬加斯石材有限公司
溫州飛成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福爾德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溫州市僑業經濟開發有限公司
鹿城精益鞋革設備有限公司
瑞新集團有限公司
添爍電子有限公司
溫州市法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溫州金鑫藥機閥門製造有限公司
溫州康爾達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義大利優雅進出口公司義烏辦事處
奧倫鞋業公司
恒生資產管理公司
上海瑞創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溫州歐林實業有限公司
瑞安市順達旅遊有限公司飛雲鎮僑聯分公司
溫州愛爾達商標織帶有限公司
紅旭集團
浙江長城減速機有限公司
宏瑞集團有限公司
瑞安市永泰陵園有限公司
溫州星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旭達鞋業有限公司
中外合資戴氏印刷機械有限公司
溫州市鹿城緯達眼鏡廠
法國V、S公司駐中國
溫州永豐製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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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明大經貿有限公司
湖州金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浙江特靈輕工有限公司
溫州僑務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
溫州市僑務出入境
溫州東曉紡織品有限公司
浙江瑞安威爾皮料有限公司
溫州市安徒生兒童用品有限公司
溫州中天物流有限公司塘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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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北斗星布業有限公司
溫州捷達水洗部
溫州飛成鞋業有限公司
廣州市花都彼得皮具公司

華商會章程

溫州市華商協會章程(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定名為:溫州市華商協會(簡稱華商會),英文譯名:Wenzhou Overseas-Chinese Merchants Association,縮寫:WOCMA
第二條本會由在溫的華商及其企業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溫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聯合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黨的基本路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團結廣大會員,通過多種形式的活動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增進會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為會員參政議政搭建平台,為促進溫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溫州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登記管理機關溫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239室。郵政編碼:32500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以“為會員服務”為出發點,把促進溫州經濟建設和會員企業發展作為基本任務。業務範圍主要包括:
(一)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二)為會員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諮詢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溝通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提升本會的社會影響和作用;
(三)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廣泛團結和聯繫僑界人士,開展形式多樣的聯誼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橫向交流和協作,組織會員企業與國內外各界企業之間的合作和交流;
(四)向會員提供有關國內外最新經濟發展信息,協助會員企業推廣新產品、新技術;
(五)協助會員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組織會員企業進行管理和技術、學術、成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和業務培訓;
(六)加強本會常設機構自身建設,建立和管理本會實體機構,不斷增強和改進本會的服務功能,開拓發展新的服務領域;
(七)編輯出版本會專刊,積極創造條件建立網站,為會員提供及時、快捷的信息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華商及其企業中有一定影響力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兩名或兩名以上會員推薦;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事項;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所任會內職務將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負責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並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根據需要聘任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十)推舉、聘請名譽職務;
(十一)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審議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議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所領導的企業具有較強的實力和影響力,商業信譽好;
(三)具有僑的身份;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五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定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會議、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大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會議同意或授權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不得互兼。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契約制管理,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2008年9月2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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