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衛生局

簡介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3號),設立湖州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湖州市吳興區青太路915號

湖州市吳興區青太路9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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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醫療服務市場、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
2.組織實施中醫藥、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和規劃。
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對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與發布。
(五)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和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等健康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服務市場、傳染病防治的監督。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負責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防治和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工作,指導和管理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服務。
(七)負責公共衛生應急工作,擬訂公共衛生應急預案,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應急處置。
(八)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基層貫徹落實衛生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監管。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的管理。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醫藥衛生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轉化和推廣的申報、管理與驗收。參與擬訂繼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擬訂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和管理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工作,動員全社會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建設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和全民健康促進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掛“法制處”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擬訂並督促實施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文秘、會務、接待、來信來訪、安全保密、檔案管理、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協調全系統衛生信息化建設;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普法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應訴等工作。

組織人事處

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衛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承辦援外、出國事務;負責本系統人武部工作;指導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職業道德教育、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規劃財務與審計處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全系統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研究提出衛生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議,配合開展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監督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編制市級衛生事業經費年度預決算,管理和監督本部門衛生事業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指導全系統財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對全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局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全系統開展內部審計;指導衛生統計工作。

衛生監督處

(掛“行政審批管理處”牌子)
擬訂全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規劃,負責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以及消毒產品、涉水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監督醫療服務市場、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行為;監督、協調和管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含許可)工作。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與衛生監督處合署辦公)
擬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收集和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處

(掛“湖州市公共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並實施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管理全市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控和實施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工作;管理和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傳染病、慢性病、死因等的綜合監測、網路直報和統計分析工作;管理和指導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服務。建立健全全市公共衛生應急指揮系統,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相關培訓和演練,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全市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發展規劃;建設和管理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監督、指導基層貫徹落實衛生政策;指導推進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體制改革;指導開展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承擔市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管理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工作;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殘疾工作。

醫政科教處

(掛“中醫處”牌子)
擬訂並實施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以及中、西醫醫療業務、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衛生專業崗位培訓計畫;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質量管理標準;負責醫療機構設定與校驗工作;負責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準入管理;負責采供血、醫療急救體系的業務建設與管理;監督管理醫療安全和醫療機構特殊藥品;負責重大公共事件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醫藥衛生科研立項和科技成果申報、管理、驗收,以及重點學科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名老中醫學術經驗傳承和中醫人才培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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