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縮寫省政府辦公廳,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在2009年開始設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是協助省政府領導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省打擊走私與海防口岸管理辦公室的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的職責。

(二)增加指導和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入口網站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督促地方電子口岸建設的職責。

(五)不再管理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受理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地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審批;受省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三)根據省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省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地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檔案、省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五)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六)負責省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省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七)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指示。

(八)協助省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全國、省人大和政協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十一)指導和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省反走私、海防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黨和國家及軍隊領導人以及從上述崗位退下來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負責部、省級內賓的接待工作。

(十四)辦理省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秘書處

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公文的收文、分發、擬辦、核稿、運轉、印製、備案和歸檔等工作;負責全省性會議的審核和會務組織;辦理省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要和保密工作,管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的印簽和介紹信,制發由省政府頒發的印章及工作證;負責省政府領導批示的匯總、傳達及情況反饋;負責全省節慶會展活動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審核工作。

省政府督查室

組織和指導政府系統全國、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將每年省政府重要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和省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指導、協調和推進全省政務公開工作。承辦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指導和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信息處

指導全省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省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和編輯工作。

綜合一處

辦理省政府常務會議會務組織、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以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省長工作範圍部分公文的起草和部分會務的組織;參與綜合性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省長批示的辦理或督辦;承辦省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二處

負責常務副省長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綜合三處

負責文化、國資、政法口子分管副省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農業處

負責農業口子分管副省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承辦省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業處

負責工業口子分管副省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涉外處

負責涉外口子分管副省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發展處

負責交通、市場口子分管副省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社保處

負責社保口子分管副省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教衛處

負責教衛口子分管副省長工作範圍內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承辦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反走私處

(掛省政府反走私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全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走私大要案的查處工作;協調處置有關反走私的突發、應急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緝私調劑資金分配方案,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海防管理處

(掛省政府海防管理辦公室牌子)

協調海上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行動;協調沿海重點地區海防基礎設施建設;配合做好沿海地區軍事設施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加強海防管理部門工作聯繫。

口岸管理處

(掛省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

協調、督促地方電子口岸建設;負責口岸開放、關閉的申報工作;協調全省口岸客、貨運輸管理工作;審查開闢國(境)外航線、航班;負責全省口岸查驗單位設定、建設的規劃、報批工作;制訂全省開放口岸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文明和諧口岸建設工作;承擔省大通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電子政務處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行政處

負責廳機關的行政後勤、財物管理和接待工作;辦理有關全省性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

保衛處

負責省行政中心的治安、保衛、交通和傳達室接待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省行政中心的消防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有關案件的偵查、偵破工作;指導大樓警衛中隊做好省行政中心的警衛安全工作;協助省信訪局做好信訪維穩工作。

應急綜合協調處

協助省政府領導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態勢,確定啟動應急預案的級別;接收、報告和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領導的指示;協助省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總結評估和應急處理的專題報告;承擔應急辦日常工作。

應急預案管理處

負責省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和預案體系的完善;檢查指導各級、各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參與應急工作有關規章制度、規劃和政策的擬定;組織、指導應急預案的演練;組織公共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應急工作的幹部培訓;建立和管理應急處置檔案材料。

接待秘書處

制訂接待計畫和有關接待規章制度;負責接待值班、會務、文秘等行政工作;負責省領導內部接待等服務工作。承擔省接待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接待一處

負責黨和國家及軍隊領導人以及從上述職務退下來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接待二處

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常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正副省級領導以及從上述職務退下來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接待三處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正副部級領導以及從上述職務退下來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聯絡省政府駐外辦事處。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行政編制166名,其中: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正副主任11名,應急辦主任1名(副廳長級),接待辦主任1名(副廳長級);處級領導職數66名(含應急辦副主任1名、接待辦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附屬機構

(一)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其中駐京、駐滬兩個辦事處的處(含)以下幹部管理許可權,調整為由駐京、駐滬兩個辦事處黨組管理。

(二)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可以根據需要,獨立對外開展工作。

(三)省政府研究室的行政後勤服務保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使公眾便捷、準確地獲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制訂本指南。

信息公開

(一)公開的內容

省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省政府層面的信息公開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門的信息公開。省政府辦公廳依法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省政府層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領導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省政府規章

4.省政府工作規則、省政府及辦公廳依法需公開的檔案

5.省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6.省政府重點工作

7.省政府工作報告

8.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9.省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10.浙江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統計信息

11.省政府應急管理

12.省政府人事任免

13.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

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等欄目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召開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同時,在浙江省檔案館、浙江圖書館專門設立了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的時限

屬於省政府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受理機構

2008年5月1日起省政府辦公廳作為受理機構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二)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省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省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設在浙江省檔案館,地址:杭州市曙光路45號。

受理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郵編:310007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省政府辦公廳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

郵編:310025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 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三)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複製或從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別是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申請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於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性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後再辦理。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7)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8)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反覆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作出答覆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批准後,可減免相關費用。

監督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和同級監察機關(省監察廳)投訴和舉報。

聯繫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5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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