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閘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三)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七)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簡介

根據港閘發【2005】10號《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港閘區計畫生育委員會”更名為“港閘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主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區政府部門。
地址:南通市港閘區城港路58號 

南通市港閘區城港路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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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統一管理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參與研究起草人口發展規劃和計畫生育的有關行政措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口和計畫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搞好新形勢下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根據區政府制定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實施方案,落實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負責對區下達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三)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建立人口和計畫生育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服務制度,指導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優質服務,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及優生優育工作。參與計畫生育科技研究,組織推廣計畫生育新技術和新方法。組織開展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預檢、上報工作。審核計畫生育藥具計畫,指導、監督藥具供應與管理。
(四)制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對全民進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人口理論和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科學知識的宣傳。
(五)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做好人口信息數據的匯總、上報和分析研究,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育齡婦女信息系統進行維護。
(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編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算計畫,確保實行計畫生育的育齡夫妻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待遇;組織各地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檢查、指導社會撫養費的使用與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畫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負責開展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財產和固有資產。
(七)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配置

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3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 ,副主任2名。

下屬事業單位

保留“港閘區計畫生育指導站”,核定其全民事業單位編制5名,其單位性質為全民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全額撥款,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
保留“港閘區計畫生育服務所”,核定其全民事業單位編制2名,其單位性質為全民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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