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安玉霞(女) 張潔玉(女)

常委會概況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對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和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渭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領導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討論、決定渭南市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撤銷所管轄的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十)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組成部門局長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渭南市人大常委會於1995年5月在渭南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選舉設立,現為渭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有組成人員3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書長1人,委員31人。常務委員會設有:辦公室(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員會、財經工作委員、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代表資格審查)工作委員會、農業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6個工作機構。

組成人員

主 任:雷孟斌
副主任:王安穩 郗懷亮 胡會維 張海貴 王榮舉 薛東江
秘書長:雷曉萌
委 員:(按姓氏筆畫為序列排列)
丁仁興 馬蘇有(回) 馬保平
王學忠 文紅軍 史孝魁 寧 �(女)
安玉霞(女) 楊建秦(女) 李 綺
李長宏 李玉梅(女) 李金俠(女)
張天亮丹力 張金安 張育文
張潔玉(女) 張雪艷(女) 陳彥文
林 躍 林小中 郭學紅 常耀才
崔曉民 韓興龍 韓國強 程立華
樊志斌 潘建文 薛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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