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法

減免法

減免法是一種允許本國跨國納稅人已納外國所得稅的國外收入按低於本國的正常稅率納稅即按特別優惠稅率徵收國內稅的方法。

簡介

減免法這種方法的特點是,跨國納稅人在國外經過稅收處理的收入所得匯回本國後,本國政府再以比本國正常稅率低的標準向其再次徵稅。例如比利時國內幾種所得稅的特別優惠稅率是它正常稅率的1/5。這種方法對跨國納稅人來說是一種有條件的避稅途徑。所謂有條件是指當跨國納稅人海外所得來源國稅率明顯低於本國,納稅者可以獲得實際納稅少於母國同等收入的納稅金額。

實例

例如跨國納稅人甲從A國獲得100萬美元的收入,A國所得稅稅率為30%。納稅人甲所在母國的適用稅率為50%,它對本國跨國納稅人國外收入匯回部分按10%特別優惠稅率徵收,那么該納稅人獲得的部分避稅金額就是:
納稅人甲在A國實際納稅額:100×30%=30(萬美元)
納稅人甲在母國應納稅額:100×50%=50(萬美元)
納稅人甲按母國優惠稅率實納稅額為:100×10%=10(萬美元)
納稅人甲共實納稅額:30+10=40(萬美元)
躲避的納稅金額:50-40=1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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