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衛生局

清遠市衛生局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食品衛生許可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1、將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劃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4、將執業醫師註冊、護士註冊和衛生專業相關考試、職稱評審的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

5、將衛生系統內教育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和行政審批受理、技術評估、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的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類企業產品標準管理備案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2、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職責。

3、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規劃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

(五)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與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監督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八)負責監督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的質量,指導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九)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負責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監管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建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規範服務行為;指導基層衛生機構改造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衛生系統的衛生信息化、衛生統計信息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工作。

(三)醫政科

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務人員執業標準與服務規範;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相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項目;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規劃,推動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四)法規監督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五)預防保健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

擬訂有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擬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農村基層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規劃;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管理農村鄉村醫生的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城市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機構建設及其業務工作開展。

(七)幹部保健科(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委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衛生局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保留的單位

(一)清遠市衛生監督所,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發。

(二)清遠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及其下屬的清遠市“除四害”技術服務站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發。

(三)清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處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發。

(四)清遠市醫療急救指揮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具體負責全市急救醫療的調度工作;設立24小時“120”呼救專線電話,24小時收集、處理和貯存社會急救信息;承擔組織市區重大活動的醫療救治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急救醫療網路管理制度,對全市急救醫療網路成員單位進行監管、考核,保證急救醫療網路的正常運作;承擔市區院前急救用車、急救裝備、急診服務人員等醫療資源的日常監管和調配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急診急救醫學的科研和急救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核定8名事業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五)清遠市人民醫院,不定級別,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擬訂醫院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為社會提供全面的醫療服務和疾病預防保健服務;承擔康復治療、醫療教育和科研任務;參與指導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指導下級醫療單位業務,承擔下級醫療單位醫務人員的進修學習任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承擔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醫療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640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六)清遠市中醫院,不定級別,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擬訂中醫醫療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為社會提供中西醫結合的醫療服務和疾病預防保健服務;承擔醫療教育和科研任務;參與指導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指導下級中醫醫療機構業務;承擔醫務人員進修學習任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承擔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醫療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30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七)清遠市婦幼保健院,掛清遠市婦女兒童醫院牌子,不定級別,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擬訂婦幼保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婦女兒童疾病預防保健、監測、評估的技術與服務工作,並承擔相關信息報告制度的落實工作;為婦女兒童提供公共衛生、醫療和康復等服務;開展產前和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母嬰保健技術培訓;承擔全市婦幼保健科研任務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導下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業務;承擔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醫療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80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八)清遠市慢性病防治醫院,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結核病、麻風病、性病等工作規劃;承擔全市結核病、麻風病、性病等疾病的防治工作並歸口管理;負責執行相關疾病的報告制度;組織開展普查普治相關疾病的工作;承擔市麻風病院管理及其休養人員的康復管治等工作;開展結核病、麻風病、性病等疾病知識的宣傳培訓;指導、檢查下級慢性病防治機構業務工作;承擔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的醫療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07名,其中正職1名、副職3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二、調整的單位

(一)清遠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更名為清遠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醫患雙方、有關部門委託的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文書;承擔全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並出具鑑定文書;承擔組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專家庫;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等;核定事業編制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整合清遠市中心血站、清遠市輸血研究所,組建新的清遠市中心血站,掛清遠市輸血研究所牌子,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獻血工作規劃;承擔規定範圍內的血液採集並提供臨床用血,確保血液質量;承擔對所轄區域內中心血庫的質量控制工作;承擔輸血研究、提供血液醫療服務;承擔臨床相關血型血清學實驗檢測等;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獻血科學知識宣傳。核定事業編制3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3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

三、撤銷的單位

撤銷清遠市第三人民醫院,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100名。

四、其他事項

(一)建市以來,凡涉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生變化的,以本文為準。

(二)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地理位置

地址:連江路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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