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農業局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情況綜合和有關業務協調;組織和推進農業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三)提出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規劃和投資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全縣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的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並發布主要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網路建設。

簡介

清豐縣農業局是對全縣的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等各方面進行管理和指導的行政職能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情況綜合和有關業務協調;組織和推進農業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二)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實施意見,引導農業產業化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負責農業資源調整和農業區劃;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農業商品糧棉等地建設;指導全縣農業法制體系建設。 (三)提出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規劃和投資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全縣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實施農業技術標準;組織協調種子、化肥、農藥等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對國內植物的建議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實施綠色食品的生產、開發和申報工作;負責名牌農產品的開發、申報和管理工作。 (五) 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貫徹執行農業基本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的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預測並發布主要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指導全縣農業信息網路建設。 (七) 擬定全縣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協調農科教結合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協調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篩選及實施;知道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定農可持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生態農業;指導農村能源綜合利用。 (九) 按分工管理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指導全縣歸口管理的農墾企業。 (十)承辦縣政府辦交的其他事情。

內設機構

農業局內設行政機構六個:辦公室、人事股、農民負擔監督股、農業股、政策法規管理股,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股。

下屬事業單位

農業技術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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