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縣國家稅務局

清新縣國家稅務局設定內設機構8個,名稱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收入核算股、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稅源管理股,級別為正股級。 8.稅源管理股 稅務分局主要負責轄區內的國家稅收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

主要職責

清新縣國稅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本縣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本縣經濟稅源和市國稅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的中央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本縣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縣國稅局征管範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稅收的徵收、管理;代征臨時代開發票部分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出口退稅工作。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清新縣國家稅務局設定內設機構8個,名稱為: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收入核算股、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稅源管理股,級別為正股級。根據《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組關於加強和改進稅務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國稅黨字〔2007〕9號)有關精神,縣局設有機關黨委的可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承擔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以及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
2.政策法規股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3.收入核算股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4.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前優惠政策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
5.徵收管理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人事教育股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8.稅源管理股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清新縣國家稅務局設定2個稅源管理股,名稱為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稅源管理二股主要負責出口退稅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作。(縣局未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前, 機關黨委辦公室的職責併入人事教育股。)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市局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轄管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派出機構
清新縣國家稅務局設定派駐機構2個:太平稅務分局和浸潭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太平稅務分局主要負責清新縣太平鎮、山塘鎮和三坑鎮的國家稅收工作;浸潭稅務分局主要負責清新縣浸潭鎮、石潭鎮的國家稅收工作。稅務分局設定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名稱為:綜合業務股、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股。
稅務分局主要負責轄區內的國家稅收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稅款徵收、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四)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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