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咽功能評價方法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加強保健食品準入管理,切實提高準入門檻,2012年4月2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國食藥監保化〔2012〕107號印發《清咽功能評價方法》。該《評價方法》分試驗項目、試驗原則及結果判定,清咽功能檢驗方法2部分。自2012年5月1日起,對受理的申報註冊保健食品的相關產品檢驗申請,保健食品註冊檢驗機構應按新功能評價方法開展產品功能評價試驗等各項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抗氧化功能評價方法等9個保健功能評價方法的通知
國食藥監保化〔2012〕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加強保健食品準入管理,切實提高準入門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修訂了抗氧化等9個功能的評價方法,已經保健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2年5月1日起,對受理的申報註冊保健食品的相關產品檢驗申請,保健食品註冊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新發布的9個功能評價方法開展產品功能評價試驗等各項工作。
附屬檔案:1.抗氧化功能評價方法
2.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評價方法
3.輔助降血糖功能評價方法
4.緩解視疲勞功能評價方法
5.改善缺鐵性貧血功能評價方法
6.輔助降血脂功能評價方法
7.促進排鉛功能評價方法
8.減肥功能評價方法
9.清咽功能評價方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清咽功能評價方法

試驗項目、試驗原則及結果判定

Items, Principles and Result Assessment
1 試驗項目
1.1 動物實驗
1.1.1 體重
1.1.2 大鼠棉球植入實驗
1.1.3 大鼠足趾腫脹實驗
1.1.4 小鼠耳腫脹實驗
1.2 人體試食試驗:咽部症狀、體徵
2 試驗原則
2.1 動物實驗和人體試食試驗所列指標均為必做項目。
2.2 應對臨床症狀、體徵進行觀察。
2.3 在進行人體試食試驗時,應對受試樣品的食用安全性作進一步的觀察。
3 結果判定
3.1 動物實驗:大鼠棉球植入實驗結果陽性,同時大鼠足趾腫脹實驗或小鼠耳腫脹實驗結果任意一項陽性,可判定該受試樣品清咽功能動物實驗結果為陽性。
3.2 人體試食試驗:試食組自身比較及試食組與對照組組間比較,咽部症狀及體徵有明顯改善,症狀及體徵的改善率明顯增加,可判定該受試樣品具有清咽功能。

清咽功能檢驗方法

Method for the Assessment of Clear the Throat Function
1 動物實驗
1.1 大鼠棉球植入實驗
1.1.1 實驗原理
採用棉球作為異物植入動物局部皮下,可引起與臨床某些炎症後期病理變化相似的肉芽組織增生。比較給予受試樣品後,實驗組動物與對照組動物肉芽腫重量的差異,以確定受試樣品是否具有干預慢性炎症(肉芽腫形成)的作用。
1.1.2實驗動物
推薦使用成年雄性大鼠,體重150-220克。每組8-12隻。
1.1.3劑量分組及受試樣品給予時間
實驗設三個劑量組和一個空白對照組,三個劑量組中應包括一個人體推薦量5倍的劑量組,必要時設陽性對照組。受試樣品給予時間30天,必要時可延長至45天。
1.1.4 儀器和材料
手術器械、恆溫乾燥箱、分析天平、注射器、乙醚、碘伏、脫脂棉、脫毛器
1.1.5 實驗步驟
1.1.5.1 棉球的處理 將脫脂棉製成約20~25mg緊緻的小棉球,經高壓滅菌後,置恆溫乾燥箱60°C乾燥3h,取出無菌條件下稱重,乾燥保存,備用。
1.1.5.2 肉芽腫的形成和測定
實驗結束前8天,用脫毛器脫去大鼠兩側腹股溝處的毛,乙醚淺麻醉大鼠,碘伏消毒,在無菌條件下切開大鼠兩側腹股溝皮膚,植入備用的棉球,縫合切口,繼續給予受試物。實驗結束當天,給受試物1小時後,斷頸處死大鼠,在原縫合處剪開皮膚,剝離並取出棉球肉芽組織,置於已稱重潔淨平皿中,恆溫乾燥箱60°C開蓋乾燥1小時後稱重,計算肉芽腫淨量。
肉芽腫淨量(mg)=乾燥後棉球肉芽腫重量-原棉球重量
1.1.6 數據處理和結果判定
一般採用方差分析,但需先進行方差齊性檢驗,方差齊,則計算F值。若F值< F0.05,結論為各組均數間差異無顯著性;若F值≥F0.05(即P≤0.05),結論為各組均數間差異有顯著性,需進一步使用多個實驗組和一個對照組間均數的兩兩比較方法進行統計分析。對非常態分配或方差不齊的數據需進行適當的變數轉換,待滿足常態分配或方差齊的要求後,用轉換後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若經變數轉換仍不能達到常態分配或方差齊的目的,則改用秩和檢驗進行統計分析。
結果判定:實驗組與空白對照組比較,肉芽腫淨量明顯下降,經統計處理差異有顯著性,可判定該受試樣品大鼠棉球植入實驗結果陽性。
1.1.7 注意事項
1.1.7.1 所用棉球重量及表面積對實驗結果影響較大,故在實驗中,應儘可能保證所用棉球重量和表面積近似。
1.1.7.2 儘量使手術切口的大小一致,以減少差異。
1.1.7.3 植入棉球後,將切口縫合牢固,以免在實驗過程中棉球脫落,影響實驗結果。
1.2 大鼠足趾腫脹實驗
1.2.1 實驗原理
一定量致炎劑注入大鼠後肢足趾皮下,可造成足趾腫脹。測定足趾容積,比較致炎劑作用前後實驗組和對照組足趾容積的變化,以確定受試樣品是否具有干預急性炎症(足趾腫脹)的作用。
1.2.2 實驗動物
同1.1.2。
1.2.3 劑量分組及受試樣品給予時間
同1.1.3
1.2.4儀器和材料:
致炎劑(推薦使用葡聚糖4萬)、足趾容積測量儀、無菌蒸餾水、0.25ml注射器。
1.2.5 實驗步驟
1.2.5.1致炎劑的配製 用無菌蒸餾水配製濃度為1%的葡聚糖4萬,備用。
1.2.5.2 足趾腫脹及測定 實驗結束當天再給受試樣品一次,1小時後,用足趾容積測量儀測量各組大鼠右後足趾的容積,作為0小時足趾容積。然後在大鼠右後足趾皮下注入1%葡聚糖4萬0.1mL/只,分別於1、2、4、6小時測量大鼠足趾的容積,同一部位測量3次,取平均值。以不同時間所測足趾容積與致炎劑作用前的足趾容積之差為腫脹值,計算各個時間段的足趾腫脹率。
腫脹率(%)=腫脹值/致炎前足趾容積×100%
1.2.6 數據處理和結果判定
一般採用方差分析,但需先進行方差齊性檢驗,方差齊,則計算F值。若F值< F0.05,結論為各組均數間差異無顯著性;若F值≥F0.05(即P≤0.05),結論為各組均數間差異有顯著性,需進一步使用多個實驗組和一個對照組間均數的兩兩比較方法進行統計分析。對非常態分配或方差不齊的數據需進行適當的變數轉換,待滿足常態分配或方差齊的要求後,用轉換後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若經變數轉換仍不能達到常態分配或方差齊的目的,則改用秩和檢驗進行統計分析。
結果判定:實驗組與空白對照組比較,任一時間點刺激前後足趾容積腫脹率明顯減少,差異有顯著性,可判定該受試樣品大鼠足趾腫脹實驗結果陽性。
1.2.7 注意事項
1.2.7.1 致炎劑注入的質量對實驗結果影響很大,注入致炎劑時,應將動物後肢拉直,從右後足掌心向踝關節方向皮下注射致炎劑,並應儘可能使動物不動。建議由專人負責致炎劑的注射,以保證實驗結果的一致性。
1.2.7.2 測量足趾容積時,嚴格按儀器說明操作。注意應在鼠足某處用記號筆畫線作為測量標線,將鼠足緩緩放入測量筒內,當水平面與鼠足上的測量標線重疊時,踏動腳踏開關,記錄足趾容積,用吸水紙擦乾鼠足上的水後,分別再進行第2次和第3次測定。為避免測量誤差,測定人員應事先進行訓練,掌握將鼠足放入測量筒內的最佳方式,每個樣品的測量最好由專人進行。
1.2.7.3 每次測定的部位要固定。
1.3 小鼠耳腫脹實驗
1.3.1 實驗原理
二甲苯為無色澄清液體,塗抹於小鼠耳廓後,由於其刺激作用,可引起鼠耳局部毛細血管充血,通透性增加,導致急性炎症。比較實驗組和對照組二甲苯作用後耳腫脹率的差異,以確定受試樣品是否具有干預急性炎症(小鼠耳腫脹)的作用。
1.3.2 儀器和材料
直徑9mm打孔器、致炎劑(二甲苯)、微量加樣器、分析天平
1.3.3 實驗動物
推薦使用近交系雄性小鼠,體重18-22克,每組10-15隻。
1.3.4劑量分組及受試樣品給予時間
實驗設三個劑量組和一個空白對照組,三個劑量組中應包括一個人體推薦量10倍的劑量組,必要時設陽性對照組。受試樣品給予時間30天,必要時可延長至45天。
1.3.5 實驗步驟
汲取二甲苯20μl,滴加在小鼠右耳外側面耳廓的中央,讓其自由擴散,30分鐘後,將小鼠脫頸椎處死,剪下雙耳,用9mm直徑打孔器在兩耳相同部位打下耳片並稱重,以兩耳重量之差為耳廓腫脹值,計算耳廓腫脹率。
耳廓腫脹率(%)=耳廓腫脹值/對照耳片重量×100%
1.3.6 數據處理和結果判定
一般採用方差分析,但需先進行方差齊性檢驗,方差齊,則計算F值。若F值< F0.05,結論為各組均數間差異無顯著性;若F值≥F0.05(即P≤0.05),結論為各組均數間差異有顯著性,需進一步使用多個實驗組和一個對照組間均數的兩兩比較方法進行統計分析。對非常態分配或方差不齊的數據需進行適當的變數轉換,待滿足常態分配或方差齊的要求後,用轉換後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若經變數轉換仍不能達到常態分配或方差齊的目的,則改用秩和檢驗進行統計分析。
結果判定:實驗組與空白對照組比較,耳廓腫脹率明顯減少,差異有顯著性,可判定該受試樣品小鼠耳腫脹實驗結果陽性。
1.3.7 注意事項
1.3.7.1 二甲苯具有對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操作時,操作者應注意自身的防護。
1.3.7.2 打下的耳片應及時稱重,以避免水分失去而影響實驗結果的準確性。
2 人體試食試驗
2.1 受試者納入標準
2.1.1 體徵:慢性咽炎人群,主觀症狀有咽痛、咽癢、咽乾、乾咳、異物感、多言加重等。
2.1.2 咽部症狀:咽部黏膜水腫、黏膜充血、咽後壁淋巴濾泡增生、分泌物附著。
具有2.1.1及2.1.2中至少一項檢查所見的自願受試者,即可納入觀察。
2.2受試者排除標準
2.2.1 慢性咽炎急性發作期或急性咽炎、聲帶結節、感冒或吸菸因素所致者。
2.2.2 鼻咽、咽、喉、鼻、喉、食管、頸部及結核、轉移性肺癌病變所致者。
2.2.3 年齡在18歲以下或65歲以上者,妊娠和哺乳期婦女及對受試產品過敏者。
2.2.4 合併有心、腦血管、肝、腎、造血系統、支氣管和肺等嚴重疾病及精神病患者和有睡眠疾病的患者。
2.2.5 短期內已服用與受試功能有關的物品,影響到對結果的判斷者。
2.2.6 未按規定服用受試樣品或中途加服其它藥物,無法判斷功效或資料不全者。
2.3 試驗設計及分組要求
採用自身和組間兩種對照設計。按受試者的咽部症狀、體徵隨機分為試食組和對照組,分組時儘可能考慮影響結果的主要因素如病程、年齡、性別等,進行均衡性檢驗,以保證組間的可比性。每組受試者不少於50例。
2.4 受試樣品的劑量和使用方法
試食組按推薦服用方法和服用量每日服用受試產品,對照組可服用安慰劑或採用空白對照,也可使用具有清咽功能的保健食品作為對照。受試樣品給予時間15天~30天。試驗期間受試者不改變生活、工作環境,不改變原來生活、飲食習慣。
2.5 觀察指標
2.5.1 安全性指標
2.5.1.1 一般狀況(包括精神、睡眠、飲食、大小便、血壓等)
2.5.1.2 血、尿、便常規檢查
2.5.1.3 肝、腎功能檢查
2.5.1.4 胸透、心電圖、腹部B超檢查(試驗前檢查一次)
2.5.2 功效性指標
2.5.2.1 症狀觀察
準確記錄受試者試食前後的咽部主觀症狀,主要咽部症狀包括:咽痛、咽癢、咽乾、乾咳、異物感多言加重等,按症狀輕重計算積分(1度—1分,2度—2分,3度—3分),統計積分變化和症狀改善率。
2.5.2.2 體徵觀察
咽部檢查:咽部黏膜充血、黏膜水腫、咽後壁淋巴濾泡增生、分泌物等體徵。
按檢查結果的輕、中、重分為Ⅰ、Ⅱ、Ⅲ級,分別記錄試食前後體徵變化,計算體徵積分和改善率。
觀察指標功效判定:
有效:症狀減輕1度,咽部體徵檢查結果減輕I級
無效:症狀、體徵均無明顯改變
2.6 數據處理和結果判定:
積分變化可用t檢驗進行分析。凡自身對照資料可以採用配對t檢驗,兩組均數比較採用成組t檢驗,後者需進行方差齊性檢驗,對非常態分配或方差不齊的數據進行適當的變數轉換,待滿足正態方差齊後,用轉換的數據進行t檢驗;若轉換數據仍不能滿足正態方差齊要求,改用t’檢驗或秩和檢驗;但變異係數太大(如CV>50%)的資料套用秩和檢驗。
改善率為計數資料,可用X2檢驗,四格表總例數小於40,或總例數等於或大於40但出現理論數等於或小於1時,應改用確切機率法。
結果判定:試食組自身比較及試食組與對照組組間比較,咽部臨床症狀、體徵積分明顯降低,且症狀、體徵改善率較對照組有明顯增加,差異有顯著性,可判定該受試樣品具有清咽功能。
2.7 注意事項
因咽部症狀檢查帶有較大的主觀性,建議由專人負責所有受試者試食前後的檢查,儘可能保證判斷標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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