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層生態學

深層生態學是西方生態哲學提出的一個與淺層生態學相比較的概念。由挪威著名哲學家阿倫·奈斯(ArneNaess)在1973年提出,其思維方式的特點是:①特別重視多樣性,包括風格、行為、物種、文化的多樣性; ②認為人類成熟是從“小我”到“大我”的發展;③高層次的自我實現只能以樸素的生活作風為途徑。

深層生態學是西方生態哲學提出的一個與淺層生態學相比較的概念。由挪威著名哲學家阿倫·奈斯(ArneNaess)在1973年提出。將生態學發展到哲學與倫理學領域,並提出生態自我、生態平等與生態共生等重要生態哲學理念。特別是生態共生理念更具當代價值,包含人與自然平等共生、共在共容的重要哲學與倫理學內涵。“深層”相對於“淺層”而言,淺層生態運動局限於人類本位的環境和資源保護,深層生態主義者把淺層生態運動視為一種改良主義的環境運動,試圖在不變革現代社會的基本結構,不改變現有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的條件下,依靠現有的社會機制和技術進步來改變環境現狀。深層生態學認為這種試圖減輕人類對環境衝擊的努力最終會導致人們尋求用技術方法來解決倫理、社會、政治問題。
作為一種激進的環境主義,深層生態學從一開始就以反人類中心主義世界觀的姿態出現,而且態度十分鮮明。奈斯指出:“‘深層的’強調了我們追問‘為什麼’、‘怎樣才能’這類別人不過問的問題。……例如,我們為何把經濟成長和高消費看得如此重要?通常的回答是指出沒有經濟成長會產生的經濟後果。但是從深層生態學的觀點來看,我們對當今社會能否滿足諸如愛、安全和接近自然的權利這樣一些人類的基本需求提出疑問,在提出疑問的時候,我們也就對社會的基本職能提出了質疑。”所以,阿倫·奈斯說,“我用生態哲學一詞來指一種關於生態和諧或平衡的哲學。”它強調不僅僅從人出發,而應該從整個生態系統(生物圈)的角度,從人與自然的關係,把“人-自然”作為統一整體,來認識、處理和解決生態問題。
深層生態學思維方式的特點是:
①特別重視多樣性,包括風格、行為、物種、文化的多樣性;
②認為人類成熟是從“小我”到“大我”的發展;
③高層次的自我實現只能以樸素的生活作風為途徑。
深層生態學的基礎是:
①地球上人和人以外的生物的繁榮昌盛有它本身的價值(或內在價值),不取決於它是否能夠為人所用;
②生命形式的豐富多樣有助於這些價值的實現,而它本身也是一種價值;
③除非出於性命攸關的需要,人類無權減少生命形式的豐富多樣性;
④人類生活和文化繁榮與人口的實質性減少是相互一致的;
⑤人類對外部世界的干擾超過了限度,而且情況迅速惡化,因此,政策必須改變;
⑥意識形態的變化主要是力求提高生活質量,不是力求提高生活標準;
⑦同意以上各點的人有責任促進必要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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