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鹽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鹽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鹽田區住房和建設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物業管理監管和住宅產業化發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機構,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業和建材行業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

管轄區域

深圳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有關住房發展與住宅制度改革、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訂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區居民居住狀況的調查統計,組織開展全區住房發展、房改、物業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課題調研。

三、制訂全區住房發展、物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實施。

四、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經濟適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規劃、計畫安排、銷售及維修等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經濟適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區經濟適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產權、產籍管理,並負責相應檔案信息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市場及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指導或監管本區物業管理企業資質、達標考評、物業管理招投標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住宅產業化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區住房基金以及監管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組織開展住房金融工作。

八、承擔區房改領導小組、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建築業和建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訂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十、參與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依法監管建安施工、預拌混凝土、工程檢測、建設監  理、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等企業或單位的資質。

十二、組織實施招投標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監管轄區建築市場和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

十三、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建設工程結構安全性鑑定結論備案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六、參與制訂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示範、推廣和套用。

十七、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以及其它結構性、功能性建材推廣使用及建築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代市財政局收取牆體材料改革基金。

十八、負責燃氣行業和燃氣安全的監督管理,查處燃氣企業及其站點違法行為。

十九、依法實施燃氣產業發展政策;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燃氣項目建設。

二十、監管天然氣長輸管線、城市燃氣管線及場站,預防第三方施工破壞和違法圈占占壓管線;審批瓶裝燃氣站、服務點的設立。

二十一、參與轄區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燃氣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培訓。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質災害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行。

二十三、協助編制和修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二十四、制定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十五、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六、協調國土主管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十七、負責本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二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以及上級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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